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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我在網路上找到這筆資料 給大家參考一下^^> 參考資料來源: http://www.cdns.com.tw/20050915/news/zyxw/733650002005091419401665.htm 中華日報 2005/09/14 19:40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地方制度法修正,四年選二次,本屆縣市長延任一年多  行政院院會昨(十四)日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計劃在民國九十九年合併直 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以及台灣省、福建省、高雄市、台北市 之村里長選舉一次辦理,本屆當選的公職人員任期一律調整至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 二十五日,其後這五項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一併舉行。 行政院指出,選舉時程以 直轄市長選舉日期為基準,調整後下屆地方公職人員的任期也將有所增減,今年底 選出的縣市長任期將延長一年又五天,縣市議員任期延長九個月又二十四天,台灣 省、福建省、高雄市村里長任期延長四個月又二十四天,但台北市里長任期縮短二 十二天。  行政院發言人卓榮泰表示,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縣市長選舉時,就會加註任期可 能視修法進度而延長的但書,以讓任期增減能符合法律程序。  卓榮泰指出,地方制度法修正後,未來將再調整中央公職人員選舉選程,將總統 大選與立委選舉合併舉行,此將可達成減併選舉到「四年選二次」的目標,其中一 次選中央,一次選地方,不但有助節省資源,更可減少選舉所造成的朝野對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82.146
burdette:請問是否只要行政院通過,就代表已經正式通過? 09/16 16:18
burdette:或者還要再經過立法院表決? 09/16 16:18
taligent:還是需要立法院修法,所以才用加註而非直接頒行 09/16 17:29
bluewaterr:還是需要立法院修法 09/16 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