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ouhen (毋生痴妄心)
看板a-bian
標題Re: 指楊是宋小老婆 張清芳今天登報道歉
時間Tue Aug 23 13:48:25 2005
※ 引述《keykarimba (愛在板橋)》之銘言:
: 前立委張清芳今天在各大報登報道歉,他針對在九十二年,對楊雲黛的不實指述,造成楊
: 雲黛的名譽受損,表示道歉,以恢復楊女士名譽。而當年這項指述,就是指楊雲黛是宋楚
: 瑜的小老婆。
: 前民進黨立委張清芳在九十二年底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宋楚瑜前機要秘書楊雲黛是
: 宋的小老婆,遭楊雲黛控告妨礙名譽,及提出民事求償一千萬元,一、二審法官判決張清
: 芳敗訴,最高法院六月駁回被告上訴,法官判張清芳必須賠償楊雲黛八十萬元,及須在聯
: 合報等三家報紙刊登道歉聲明,全案宣告定讞。
: 但是張清芳今天的登報道歉對象只有楊雲黛,對宋楚瑜造成的傷害,沒有提半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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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是想要表達什麼嗎?中廣新聞網這篇報導,在最後忽然冒出這一句,不覺得很
無腦,不覺得很kuso嗎?看來又是某位記者的感想文。
本案是「楊雲黛控告張清芳『妨害名譽』」,性質是民事訴訟,判決效力的主體範圍,僅
及於當事人兩造(也就是「楊雲黛」和「張清芳」),而客體範圍,則為「張清芳應為回
復原告楊雲黛名譽之必要處分」(另附加損害賠償),宋楚瑜的名譽如果遭到毀損,他當
初如果能與楊雲黛共同起訴,而同獲勝訴確定判決的話,今天張清芳要作的,就是「回復
原告『楊雲黛』與『宋楚瑜』名譽之必要處分」(另附加損害賠償)
換句話說,宋楚瑜根本沒有成為本案(共同)原告,張清芳自然也不對他負有法律上回復
名譽之義務,張清芳登報道歉的對象,當然(依判決)就僅限於楊雲黛,還管宋楚瑜不成
?當初宋楚瑜自己選擇不成為原告,也沒有授與楊雲黛訴訟實施權,判決效力自然不及於
宋楚瑜,張清芳對他當然不負有「判決上應為道歉」之義務,所以今天的登報道歉只有楊
雲黛,那是依照判決主文所為之必要處分,又有何不對?
如果你要指摘對宋楚瑜造成傷害為何不用道歉?那你要先問,為何宋當初不選擇以訴訟
途徑爭取回復自己的名譽?如果不以訴訟途徑爭取,是否取得他人的道歉就存於他人之
一心,那今天登報道歉的對象僅限於楊雲黛一人,也不用覺得大驚小怪,更不用勞煩記者
來大抱不平。
: http://tw.news.yahoo.com/050823/4/27iv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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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3.98.45
推 jeff0811:報導後面加感想文是台灣媒體特有的惡習 220.134.128.22 08/23
推 Jetty:話說這個張清芳現在在幹嘛?DPP有要做什麼處分嗎? 61.62.48.80 08/23
推 adamant:感想文也順便代表了記者的程度 210.67.131.45 08/23
推 tenchai:就是因為腦殘沒料,所以只好寫一些感想充充板面~ 220.136.199.64 08/23
推 haruhikolll7:張清芳快去死吧 61.228.181.231 08/23
推 NOAR:樓上的跟他有深仇大恨? 203.73.144.47 08/23
推 m55:一直叫人去死是怎樣 61.222.140.102 08/23
推 rookiecop:某人又噓又推要張清芳去死…是哪裏有問題? 61.231.108.188 08/23
推 prince:原po您認真了,對支廣的腦殘記者不值得浪費時間。 140.112.66.223 08/23
推 apflake:中廣, 有這種水準一點也不意外218.175.219.172 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