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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兩篇文章: 小弟在上星期拜讀許多版友的討論之後,對這個問題發生很大的興趣,但有很多質疑, 或問題,都難以釐清。所以選擇作了兩天功課,在吸收了各位版友的提問,與蒐集相關 資料後,寫了這篇小報告。之所以附加「附註」的原因,是對自己的言論負責,有興趣 的朋友也可以藉此檢驗以上文章的當否,並尋找相關資料。 寫的很「法律格式」,但小弟已經盡量將它濃縮、簡化了,整篇的重點只有一個,那就是 「新聞自由」並不等於新聞媒體工作者的「言論自由」。 一個人有言論自由,他行使他的言論自由時,不用對社會負責,只在相關言論侵害他人 權利時(如:誹謗、侮辱),才依相關法律負責。 可是媒體的新聞自由,由於使用了公共資源,也獲得了比言論自由更大的權力,它的行使 一定要對社會負責,這就是媒體的「社會責任」。 很奇怪的,媒體常自稱「第四權」,以能與國家三權(行政、立法與司法)對抗為榮,但 國家三權要負政治責任(定期選舉,或法律責任),何以與國家三權並立之「第四權」, 在行使時根本不用負責?這不符合「權責相符」原則。 可是要如何使它負責呢?只有媒體自律,與民意他律,但以上機制在臺灣不是被踐踏,就 是被漠視,所以政府不得不出面,使用法律賦予政府的權力,使第四權能「重新歸位」。 不可否認,政府相關管制機制,仍有些許問題,例如「委員會之構成」、「正當程序之 賦予」等,現階段可能都有所未足,但政府仍不能因法規未備,就放棄為人民、社會謀求 福利的任務。 這次的換照風波(我的文章,只針對東森S新聞台而發。其他的,還沒研究),從審議委 員會的處分看來,並沒有箝制新聞自由的疑慮,目的毋寧是「重建第四權在台灣應有的風 貌」,從它附條件(一個月內成立自律機制、擴大公眾參與)的行政處分,就可以知道, 新聞局的管制措施,反而是正確的。 臺灣新聞媒體弄到必需政府介入,才能規整相關亂象,毋寧是對「新聞自由」最大的侮辱 ,立法院今年九月開議後,泛藍NCC草案要以「政黨比例制」產生相關人選,這毋寧又在 踐踏新聞自由。不管如何,我們只能見招拆招。 希望如散沙般的民眾,可以正視你們的視聽權益,對媒體亂象大聲怒吼,對政客操縱大聲 唾棄,以確保自己在這「所有資訊都被壟斷」的臺灣社會,還能保有一點自主,與難得的 清醒。 最後,寫點感慨。當新聞工作者看到許多憤怒的「鄉民」,指摘你們是「妓者」、「霉體 」時,你們通常是「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如果你們持續漠視新聞倫理,與職業道 德,卻還大張旗鼓主張「新聞自由」被侵害時,我想,你已經不配成為一個新聞工作者了 ,而這些「鄉民」對你的指控,應該沒有「名實不符」的錯誤,的確,你就是「妓者」, 你就是「霉體」,你就是「亂源」。 希望各位從今以後,能發揮自己的一點力量,來監督日益沈淪的新聞媒體,別讓它抵銷了 臺灣向上提昇的活力,當然,也要留意政客,他們也是臺灣沈淪的元兇。 -- ζ ξ -● ν) √■_ˍ▁▂▃▄▄▃ 到了最後. 在身邊的. 只剩菸跟影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164.60
chouhen:以上文章,如有需要,無須知會小弟,可自己轉錄 218.175.164.60 08/10
MRkitty:哇!C大真是好人啊!140.112.214.200 08/10
x11:推140.109.191.180 08/10
hirokofan:轉錄至看板 media-chaos 218.171.136.228 08/10
trylans:太強了! 140.112.48.248 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