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ipy (My Dark Angel)》之銘言:
: ※ 引述《VRC174 (Goddess is gone!)》之銘言:
: : 剛才看新聞說總統要放棄解散國會的權利,
: : 請問版上眾高手,
: : 這有沒有特殊的原因,
: : 還是只是貼冷屁股的讓步?
: : 如果是後者,
: : 請版上隱藏的政府或民進黨人員反應一下,
: : 軟土只會被深掘,
: : 如果滯台中國人會感恩,
: : 台灣就不會這樣了!
: 如果是正宗總統制的話,總統本來就沒有解散國會的權力,
: 大家什麼時候聽過美國總統解散參眾兩院?
: 不過相對應,國會也就沒有倒閣權,不能通過不信任案。
: 更重要的是,沒有質詢權,如果總統到國會演講,
: 立委只能選擇鼓掌或不鼓掌。
: 廢了質詢權才是會讓以作秀為正業的立委痛不欲生啊
: 憲法講求權力平等制衡,不可能讓任一權獨大,也不可能為某人量身訂做,
: 現在還在各方喊話階段,連制憲還是修憲都還沒搞定,大家不用太緊張
要轉型成為總統制,我們的覆議門檻還要提高才行,
現在的覆議門檻是[全體立委超過1/2決議維持原案,則覆議失敗,
行政院須維持原決議].這跟一般法案[出席委員超過1/2決議,法案通過]
的門檻相差不大,有覆議跟沒覆議一樣.未來應該把1/2修成2/3,跟美國一樣,
才有覆議的意義,也才能維持行政權和立法權之間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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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歷史上,希臘創造了古代海上文明典範的地中海移民國家,
美國是創造了近代海上文明典範的大西洋移民國家。
台灣則是世界歷史上晚起的太平洋移民島嶼,
由於長期受外來政權奴役壓迫,是最後獲得自由的海上移民國家。
台灣正處於成長的童年而非“成長的極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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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91.10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