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nshop (閉關中,有事call我)
看板a-bian
標題Re: 陳水扁當局終於承認台灣和大陸同屬一個中國了
時間Mon Mar 7 09:58:36 2005
※ 引述《JeffyLiaw (ain't no disguise)》之銘言:
: 你框錯地方了,財政部這個措施的重點不在「境內所得」,而在「視為」兩字。
: 「視為」是一種法律技術性規定,「把『原本不是』的東西當作『是』來看待」
: ,譬如民法第七條規定「胎兒以其將來非死產者為限…視為既已出生」,胎兒就
: 是「還沒出生」才需要特別規定胎兒在受有利益下「視為既以出生」,否則根本
: 沒有「視為」的必要。
: 所以「視為境內所得」的意思,就是「根本不是境內所得,但為了課稅上的考量
: ,把大陸地區所得也列入課徵範圍」。
: 好像有人哈錯了。
名 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民國 92 年 10 月 29 日修正)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
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
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我看最有問題的就是這個條例,壓根就是為了統一準備而產生的。
看看有沒有可能修改吧!
並且,好像原條列中用的不是「視為」兩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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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
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自應納稅
額中扣抵。
臺灣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依第三十五條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經
由其在第三地區投資設立之公司或事業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者,於依所得
稅法規定列報第三地區公司或事業之投資收益時,其屬源自轉投資大陸地
區公司或事業分配之投資收益部分,視為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依前項規定
課徵所得稅。但該部分大陸地區投資收益在大陸地區及第三地區已繳納之
所得稅,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
前二項扣抵數額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而依臺
灣地區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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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好像看看條例中用「視為」兩個字,並不一定是「原本不是」的意思
,也有為「釐清曖昧」之意,所以我覺得用這兩個字讓不適合的法規開脫,
並不是一個好主意。
在不以人廢言的前提下,我認為政府不可以玩兩手策略,就像我之前的文章
所說,假若我們的主權真的無論就法律或是國際的現況為如此不堪,那就面
對他,之後再努力改變他,而不是一再自瀆性的宣示,讓大眾在面對現況後
感到錯愕。
認清事實並且改變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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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89.140
推 sshsshssh:不 法令用語中的"視為"有固定用法和涵義222.250.178.113 03/07
→ sshsshssh:是指不同的事物作相同處理 絕非指兩者為相同222.250.178.113 03/07
推 daofei:視為的意思是應該如上所說﹐但這兒應該是說 211.151.89.114 03/07
推 daofei:列報為第三地區公司或事業投資收益的﹐視為 211.151.89.114 03/07
→ daofei: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而不是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視為 211.151.89.114 03/07
→ daofei:境內所得 211.151.89.114 03/07
推 ginshop:嗯嗯218.167.189.140 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