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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xl (Screaming Blue)》之銘言: : 台灣的媒體報導一附高金素梅終於告贏的樣子 : 但是實際上她的上訴是被"棄卻"(翻譯成中文就是被駁回=敗訴) : 只有在傍論(法官的見解?)裡頭提到小泉去靖國是支援特定宗教 : 違反憲法裡政教分離的規定 : (這點有日本人認為是反干涉宗教自由...準備去告法官) : 結果不只是台灣的報紙 連日本報紙有些都報導"小泉違憲 高金勝訴"...~"~ : 小泉說他並非以官方(首相)身分參拜 : 對這個判決感到不解與遺憾 : 詳細狀況可能要等日本高等法院把判決書PO到網上(也許要一兩星期後)才能判斷 : 不知有沒有法學專家有興趣就高金素梅提起靖國訴訟案寫論文的...^^; 其實判決違憲應該沒什麼意外的,就日本國憲法規定來講: 第二十條 對任何人的信教自由都給予保障。任何宗教團體都不得從國家接受特 權或行使政治上的權利。 對任何人都不得強制其參加宗教上的行為、慶祝典禮、儀式或活動。 國家及其機關都不得進行宗教教育以及其他任何宗教活動。 所以爭點在於小泉是不是代表行政機關,因為他是掌管行政機關之首, 為什麼小泉要強調自己是私人身分原因就在於此, 因為若他說代表公家身分則明顯是違憲。 不過法院會認定是違憲,其原因在於他當時使用的座車及購買的花籃是公家經費, 而他在簽名時是署名「內閣總理大臣小泉純一郎」, 因此被法院認定他是以官方的身分參拜,所以違反日本憲法規範。 但即便是違憲的確與高金實質勝訴有段差距, 就高金的訴求來講,的確認為參拜違憲這一點是勝訴的, 只是後面附隨的精神賠償要求被駁回,但高金要的應該是後者, 當然不是錢的問題,而是象徵性的問題, 現在只有違憲這部分勝訴其實實質意義不大, 因為小泉一樣的做法如果不是去靖國神社,而是去大須觀音寺的話, 理論上一樣是違憲。 所以最大的意義應該是這判決會讓小泉日後的參拜行為受到侷限, 從而滿足反對他參拜的人的希望,問題是要規避這問題應該不難, 小泉再盡可能的表現出「私人參拜」的性質,應該還是不影響實質的參拜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36.154
Schloz:為什麼沒有訴權狀況下,日本法院會受理這件案件? 10/02 08:19
PiscesGold:可能因為原告除開她 還有其他人 10/02 10:09
anbr:因為提出的人不是高金 而是那些受難的阿媽 他們有很多人 10/02 11:30
anbr:就在各地法院都告 只要有一個告贏就賺到 10/02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