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under (ﰠ)
看板a-bian
標題Re: [討論] 剛剛看了新聞夜總會 公投綁大選
時間Wed May 12 01:59:19 2004
※ 引述《srianl (~~半個研究生~~)》之銘言:
: 他們說的是公投法17條,裡面有說不適用
:
: 公投法17條:
: 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
: 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
: 前項之公民投票不適用第十八條關於期間之規定及第二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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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問題就在那個不適用這三個字,問題是這樣有規定不能在一起嗎??
: 不適用跟不能用這種問題應該釋大法官來解釋法律
: 不是他們上節目說不能綁就不能綁,每個都變成法律專家。
: ps:中文要挑出語病還真容易像這種17條的文字就漏洞百出了,
: 也難怪爭議性那麼大
我的解讀是...
第十七條有可能在非常急迫的情況下使用
因此解除 18 與 24 條對於時間日期的限制規定
可能今天公告, 明天就舉行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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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條 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公民投票日二十八日前,就下列事項公告之:
一、公民投票案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
二、公民投票案之編號、主文、理由書。
三、政府機關針對公民投票案提出之意見書。
四、公民投票權行使範圍及方式。
中央選舉委員會應以公費,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提供時段,供正反意見
支持代表發表意見或進行辯論,受指定之電視臺不得拒絕。其實施辦法,
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前項發表會或辯論會,其為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應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至
少舉辦五場。
第 24 條 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民
投票,並得與全國性之選舉同日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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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8.204.205
→ houting:就正常人邏輯上來看是這樣,偏偏有人...@@" 推 140.116.130.86 05/12
→ srianl:就是有一群人很不正常才會這樣.... 推 218.165.50.191 05/12
→ jameStar推:17立法目的應該是如上所說緊急時... 61.59.123.121 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