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mmyduh (百般柔情 將化鬼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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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有關之前在報紙上看到阿扁提的一些東西
時間Wed Sep 14 20:23:02 2005
※ 引述《otherone (otherone)》之銘言:
: ※ 引述《jimmyduh (百般柔情 將化鬼影)》之銘言:
: : 「死刑」是一種非常奇怪的存在,
: : 一個罪犯去作奸犯科甚至殺人,他去剝奪人的生命,理應受到法律制裁沒錯,
: : 但是法律憑什麼去剝奪一個人的生命,
: 如果說他可以剝奪別人的生命時 別人為什麼不可以剝奪他生存的權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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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能告訴我為什麼可以嗎?
即使是自殺與協助自殺這種行為,也引起全世界極大的爭議,
現在安樂死的合法性還沒有獲得共識,
一個人連結束自己生命的權力都沒有,
為什麼我們可以眼睜睜看著國家機器來決定人的生死?
: : 罪犯剝奪他人的生命視違法的,那麼為什麼法律剝奪人的生命卻是合法的?
: 法律是由他先剝奪別人的生命而剝奪他生存的權利 當然你會說 他也許沒有殺人
: 不過法律上該判死刑的罪 即使不是殺人罪 也是極度不為人類所認同的罪
: 你說會有誤判 使用無罪推定論 這樣已經給罪犯不易誤判的行為了
: : 罪犯也是人,也應享有生命權,
: 罪犯不是人 當他犯罪時 就像是一隻野獸 不是嗎??
當古希臘人殺了一個看不順眼的女人,或美國白人虐殺一個黑人時,
他們大概也是用同樣的理由:
「這些女人是骯髒的、這些黑人沒有理智,就像是野獸一樣,不是嗎?」
印象中,2002年有名奈及利亞的婦女遭人強暴,並且懷孕生子,
依照伊斯蘭法,必須將母子一同以亂石砸死,
這大概也是很符合法律正義的吧。(茶)
: : 我的意思不是說應該要保護罪犯,
: : 罪犯應該受到最嚴厲的刑罰,但國家絕對沒有權決定一個人的生死,
: : 連賦予罪犯生命的父母,都沒有權利決定他的生死,國家憑什麼?
: 國家是保護人民的 當一個人傷害到其他人民時 國家就要保護受傷的人的權力
: : 我們今天會認為性別主義、種族主義會很可笑、很野蠻,
: : 但是我們今天還是在做一樣的事,
: : 由國家立法剝奪一群人的生命權,只是對象變成了罪犯而已。
: 這叫做詭辯 如果他們不先剝奪其他人的權利 他們就不會被剝奪自己的權利
你要這麼想我沒辦法。
我一直強調的是:
犯人沒有權力殺人,所以他必須接受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已經是剝奪殺人犯的人權了,
至於要受到何種程度的懲罰,要無期徒刑也好,要坐牢200年永遠不得假釋也罷,
那是法律上比例原則的問題,不是我的重點,
但是國家絕對沒有資格剝奪人的生命權。
現在有些反對物種主義的人,跳出來主張動物植物也有生命權,
結果是引來大部分人的嘲諷譏笑,
我在想,
當初主張女人也有人權、黑人也是人的那些人權主義者,
大概也曾被認為是瘋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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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ry0129:我覺得如果國家都沒有處以死刑的權力時,那我只 61.230.213.145 09/15
→ kery0129:怕私刑會代替了公權力。 61.230.213.145 09/15
→ luvq:殺人的犯人和無辜的女人黑人不能相比 立足點就不同了 09/20 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