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RC174 (Goddess is gone!)》之銘言:
: 剛才看新聞說總統要放棄解散國會的權利,
: 請問版上眾高手,
: 這有沒有特殊的原因,
: 還是只是貼冷屁股的讓步?
: 如果是後者,
: 請版上隱藏的政府或民進黨人員反應一下,
: 軟土只會被深掘,
: 如果滯台中國人會感恩,
: 台灣就不會這樣了!
如果是正宗總統制的話,總統本來就沒有解散國會的權力,
大家什麼時候聽過美國總統解散參眾兩院?
不過相對應,國會也就沒有倒閣權,不能通過不信任案。
更重要的是,沒有質詢權,如果總統到國會演講,
立委只能選擇鼓掌或不鼓掌。
廢了質詢權才是會讓以作秀為正業的立委痛不欲生啊
憲法講求權力平等制衡,不可能讓任一權獨大,也不可能為某人量身訂做,
現在還在各方喊話階段,連制憲還是修憲都還沒搞定,大家不用太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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