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ipy (@(‧●‧)@)
看板a-bian
標題Re: [心得] 這樣的中研院研究員?
時間Wed Sep 22 17:34:36 2004
※ 引述《shinjyo825 (ㄝ辣)》之銘言:
: ※ 引述《tenchai (沒有真相沒有台幣)》之銘言:
: 其實仔細看完陳新民的這篇文章,
: 先不管他所採取的理由為何,在這整篇文章中,
: 他所想表達的就是一個觀念:
: 「不論最後大法官的解釋結果為何,現在絕對不適宜以急速處分的方式
: 來凍結真調會條例的實施。」
: 換句話說,縱使最後大法官解釋認為該法違憲,
: 但在違憲宣告之前,也不能以目前我國法制所欠缺的「急速處分」制度
: 來凍結該法實施。
: 這就是該篇文章他所想表達的重點。
: 而至於陳新民在其他場合所表示的見解、或是在該文中一些引喻失義的地方,
: 網友可以不認同、可以加以駁斥,
: 但並不會因此就使得他所有的看法變得沒有價值。
: 當我們今天對於泛藍為了319槍擊案去立出一個違反權力分立、
: 有強烈違憲之虞的真調會條例大家加以撻伐的同時,
: 而欲以我國法制上所沒有的「急速處分」來凍結他,
: 其實隱含著相當的危險性。
: 泛藍為了追求槍擊案的真相(目的),去制定違反權力分立的法律(手段);
: 而其他網友為了使此具有高度違憲之虞的法律不會發生實害(目的),去主張
: 呼籲大法官使用我國法制所欠缺的「急速處分」制度來凍結該法(手段),
: 同樣都是以破壞法治的方式來來追求自己所認為正當的目的,
: 這樣子除了更加激化兩邊的對立、破壞憲法精神之外,
: 難道就有比較高明嗎?
這位大大你就不瞭解了,理論上「大法官」是可以做任何事的
這樣說吧,我國的大法官源於前國府時期的大理院,大理院相當於現在的司法院。
當時法官檢察官的水準相當低落,常常案子解了半天解不出來(當時王澤鑑的實例
演習還沒出版:P),所以碰到解不出來的案子,那些笨法官就只能向上請示。可是
司法制度,法官應該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怎麼可以請示上級呢?何況大理院本身就
是憲政怪物,又不是審判機關,怎麼可以反過來去指導審判機關怎麼判案呢?
可是現實上如果放任那些低能法官獨立亂判,對人權的危害可能更大。何況中國
的貪官傳統和師爺制度是大大有名的,肯不恥上問的至少還算個清官。也因此大
理院獨創了「大法官解釋」這種怪東東。判決是針對個案,解釋則是針對法律,
下級法院有問題,只要把當事人的名字「真事隱」一下,換成某甲某乙阿貓阿狗
,那大法官就會比雙榜保成的名師還熱心,解題技巧傾囊相授。這樣表面上
是法律研習會大家學長學弟前後期切磋琢磨,實際上確有絕對的既判力與羈束力
。以上所言全是事實,絕非kuso。
德國的憲法法院制度,是學者Carl Schmitt在二零年代末,指出民主制度的危機
,以及憲法破棄(Verfassungsdurchbrechung, die)的可能性,所創造出來的東
東,簡稱憲法的守護者(Der Hueter der Verfassung)。Schmitt的理論說來話
長,簡單說就是當時有一個大論戰,戰的是民主憲政到底會自己保護自己,還是
需要一個特殊的機構來保護民主憲政?Schmitt是後者的大力主張者。他指出當
時威瑪憲法的危機,只有靠召喚萬能的守護者才能解決。不過Schmitt心目中想
召喚的守護者,憲法法院還是次選,首選是當時的帝國總統。只是興登堡當時
太老了,無法達到Schmitt的期望。戰後德國記取納粹的教訓,在基本法中植入
守護者召喚制度,只是採用的是憲法法院,而非Schmitt心目中的總統。因為既
然要守護憲法,那守護者當然是在憲法制度之上,不然憲法如果被破壞了,
那守護者不也跟著完蛋?不過守護者的權力實在太大了,派給司法權至少還有點
保障:一是司法權的被動性,不告不理;二是司法權的個案性,既判力只及於
個案;三是十幾個人一起發瘋亂搞的可能性,比一個人發瘋小的多了,這樣一來
就不怕守護者暴走了。
大法官制度在老蔣時代,是個閒差,大概就是類似御書房行走、翰林院編修之類的
弄臣閒差,唯一的「貢獻」就是老蔣無限隻連任密技和「三個國會都是國會」這種
笑破法律人肚皮的「解釋」。小蔣時代,大法官開始有像戴東雄這類的留德本土俊
彥,於是大法官開始進化,雙榜必成名師角色開始和德國的憲法守護者合體,這個
合體過程是很漫長的,透過一個又一個解釋自己慢慢加冕。剛好台灣進入民主時期
,很多政治法益的爭執需要大法官仲裁,於是大法官就水漲船高了,每年解釋越做
越多。根據未來的司改進度,大法官會變成實質的第三審,最高法院會廢掉,
到時候司法院不僅有憲法庭,還會有民法庭、刑法庭、行政法庭,大法官還可以好
整以暇的挑他們喜歡半的案子辦。
所以「法無明文」這個理由是沒辦法阻止大法官的,守護者本身當然比法還大,
德國甚至都還有自由法運動,怎麼會被法律條文給制約住?何況法無明文
的事大法官早就幹過了,當年國大延任修憲,木已成舟的憲法條文被大法官
宣布違憲無效,這種憲法違憲(Verfassungsverfassungswidrig)在德國
還是學界討論階段,台灣大法官已經帶頭幹了,當時可是全民叫好呢
要不要對真調會條例假處分,舉證責任在總統府、行政院這邊,府院必須舉證
有哪些狀況,是現在不凍結真調會條例,將來會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舉證
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既然府院要主張急速處分(其實德文是einwillige Anordnungen
,同意條款,不知道行政院誰先翻成急速處分@@),就要承擔舉證的責任。
何況即使大法官裁定允許假處分,也不意味著將來就會判違憲;駁回假處分申請
,也不表示將來藍軍就會勝訴。只是陳新民是府院委託的憲法訴訟律師嗎?
當事人都不擔心舉證了,他擔那麼多心幹嘛?用泛藍的話來說:「莫非心裡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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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幼曾攻經史,長成亦有權謀,恰如猛虎臥荒丘,潛伏爪牙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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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7.226.209.220
推 gnsgns:大推!!!!!!!! 163.13.41.211 09/22
推 aprendes:推啊 220.139.40.81 09/22
※ 編輯: laipy 來自: 217.226.209.220 (09/22 17:59)
推 Liebesleid:不愧是人家心目中的 laipy 大阿... (羞) 140.112.78.192 09/22
推 Pissaro:推一個 220.134.24.8 09/22
推 wetteland:賴皮學長真乃高手也... 219.68.25.140 09/22
推 kforset:一個小質疑,憲法法院的理念,應該和 140.123.193.149 09/22
→ kforset:H. Kelsen的法位階秩序理論,比較接近吧? 140.123.193.149 09/22
→ kforset:沒記錯的話是這樣。有錯歡迎指正 140.123.193.149 09/22
推 laipy:也不能說有錯,只是太複雜了 217.226.209.220 09/22
推 kforset:Schmitt所設想的憲法守護者是「總統」 140.123.193.149 09/22
→ kforset:我只看過一篇文章是講這個問題的~的確複술 140.123.193.149 09/22
→ kforset:雜到不行~ 140.123.193.149 09/22
→ laipy:版上說不清楚Y 217.226.209.220 09/22
→ laipy:Kelsen二零年代末也和Schmitt戰過啦 217.226.209.220 09/22
→ laipy:HdV裡面有一章就是專門處理憲法法院啊 217.226.209.220 09/22
推 kforset:呵呵~抱歉~只是想問問~ 140.123.193.149 09/22
推 Liebesleid:為了 laipy 的優文再推一次阿!! :D 140.112.78.192 09/22
推 aprendes:集個十推好了 220.139.40.81 09/22
推 tkucuh:請問laipy大大的學經歷是? 220.130.168.142 09/22
推 laipy:不能說咩@@ 217.226.209.220 09/22
→ laipy:不過Carl Schmitt的著作我看了大部分了 217.226.209.220 09/22
推 kforset:真強..@@ 原文嗎? 140.123.193.149 09/22
推 seberstian:高手..好厲害.. 203.70.1.17 09/22
推 greatmovie:法律界誰不認識laipy哥阿~~~~推~ 210.66.219.221 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