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Rkitty (凱弟先生)》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media-chaos 看板]
: 作者: hengyen (So depressed!!) 看板: media-chaos
: 標題: 有關老外被掌摑事件
: 時間: Sat Jun 12 05:53:25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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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剛看了這篇報導
: http://tw.news.yahoo.com/040611/46/ptzr.html
: 發現
: 1.為何議員會帶著媒體去拍攝私人的的民事糾紛,不知是哪家媒體
: 2.這件事背後的主因虐傭事件有無媒體繼續報導
: 3.針對警察暴力事件,為何沒有媒體報導探討是否正確
: 4.悲哀的一點....媒體長官居然要的只是狗血畫面,還好這位記者有素養
實在無法認同這位民視記者的報導
罪有大小輕重,那個國民黨議員是很GY沒錯,也該受譴責,
但她犯的只不過是刑法309條公然侮辱的輕罪(如果那個巴掌未成傷的話)
可是那個PhD老外,襲警可是刑法135條三年的重罪啊,加上侮辱公務員罪
,可以多併科六個月以下的徒刑。何況我國的刑法對於妨礙公務處罰過輕
,在美國有些州可是七到十年以上的重罪。NYPD每個都是胖胖的每天只會
泡甜甜圈店,但為什麼NYPD只要一喊freeze,任何人都只好乖乖舉手趴下
不敢動,因為這時候只要有任何反抗動作,馬上會被控妨礙公務,更不用講
在警察局公然一拳打在警察肚子上!
更可笑的是記者大概電視影集看多了,居然扯到LAPD的作法。LAPD會喝令
趴下沒錯,但那是嫌犯沒有任何攻擊動作,如果已經先打了警察的肚子,
警察的下一個反應是開槍,最最少也可亮出警棍當場一陣毒打。台灣
的警察一擁而上叫過當,那LAPD臨檢只要駕駛人不聽指示,雙手離開
方向盤,警察就擁有用槍權力,這有算什麼?
替受虐菲傭伸張正義是好事,基層警察外語能力不足也是事實,但正確
作法是請當地的友人陪同一起去備案翻譯(都在大學教書了,不可能沒有
當地朋友吧),而不是怪罪什麼警察不會講英語、喝酒之類。德國警察
英語也很爛,法國警察英語更爛,去過法國自助旅行的,在車站找個警察
用英文問路試試看好了,這樣是不是也可以歸責到法國警政不夠國際化啊?
這篇文章我覺得充滿幫那個老外開脫之情,更是無視法律顛倒黑白。
國民黨38議員很GY,但不表示被她打的老外,因為是社工就是對的,
最後那段因為警察不會說英語可以扯到國際化,更是令人無法苟同
※ 編輯: laipy 來自: 217.94.188.30 (06/12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