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ipy (@(‧●‧)@)
看板a-bian
標題Re: [迷思]族群平等法
時間Wed Apr 7 06:47:46 2004
※ 引述《biotite (山水寄情)》之銘言:
: 推...
: 我覺得族群只是表象
: 其實更深層的是階級衝突、區域不均等發展、經濟及福利機會不均的衝突
: 當然,還有國家認同的衝突
: 只是這種族群的分法和上述的問題有很高的相關性
: (如,美國黑人窮的比例很高,因此經濟問題同時也是族群問題)
這些笨蛋根本沒想過,族群平等法的前提是族群總歸戶。
也就是讓現在嘴巴上講的「四大族群」有法律上的意義,
有戶籍上的依據。有了這些,再來談那個族群平不平等,
才有意義。問題是目前關於族群的劃分,除了原住民有
「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外,其他都付諸闕如。外省人
與客家人結婚所生的子女,其族群如何認定?從父系?
父母約定?還是成年以後可自行選擇?我是不介意我的身
份證上打上「外省族群」,只是希望某些人以後又鬼叫鬼叫
說身份證打這個是「撕裂族群」啦
選戰打輸了,急急忙忙想用刑法來「制裁」別人「撕裂族群」
,就好像當初想用國安法來「制裁」台獨一樣,完全不顧法體
系的內在邏輯性與完整性,只想用嚴刑峻法來關異議者。「族
群平等法」我是很贊成啦,如果檢討的是訴訟語言的平等權、
廣電頻道的平等分配權、公務、教職人員的族群分佈比例、
教育資源的分配、私人機構強制雇用原住民這些議題,我是舉
雙手贊成,只是希望國親到時候別跳腳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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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7.226.2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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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gi0911:幹得好 行家出手果然不同 推 140.113.126.9 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