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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有版友提到75趴論,我就多提一下 修憲和制憲是兩個不同的範疇,修憲是一種法律上的權限, 是在現存法秩序上對憲法本文的補充。制憲是一種政治上的 力,你可以說是power直接的展現,展現在創制一個新的法秩 序。修憲權屬於修憲機關,可是制憲權卻是直接屬於人民而且 不可讓渡,因為那是人民所締結的基本權契約。 照H. Kelsen的講法,國家和憲法本身就是同一的,沒有誰高誰 低的問題。制訂一個新憲法,也等於創造一個新的國家,所以中 國很緊張,我們這邊卻反而馬馬虎虎,反正台灣是移民社會, 什麼事都堪用就好,反正好用最重要,怎麼來不重要,是不是篡奪 了人家最基本、不可讓渡的權力,也不重要,反正就是馬馬虎虎 、只要能賺大錢、能用就好啦 不過站在理論的立場,我還是要說,長仔、阿扁還是阿輝的3/4論, 都是站不住腳的。如果要制訂新憲法,那根本不用鳥舊憲法的規定 如何,憲法的效力直接訴諸於全民,是最高的,如果還要援引舊憲 法的修憲3/4規定,那表示舊憲法還在新憲法之上,比新憲的位階更 高、名副其實的根本大法啊~~反之,如果是依循修憲程序,就算3/4, 把國號國旗都改了,那表示我們還是中華民國二代目,還是那個內戰 體制,還是交戰團體或內亂團體,你聽過改名就可以免掉一屁股債 這種事嗎? 另外那個選票等值的問題,不是我提出的,是法學家C. Schmitt 在1929年提出的著名辯論:表面上看起來說要凝聚共識,實際上 卻使的1/4的人,可以否決3/4人的意志,那不就表示,違反最基本 「人在法律前皆平等」、票票等值這些最基本的預設?表示某些人 就是比其他人更平等? 所以那個3/4論,用阿扁的話來說,不要在騙人騙自己,要選票就大 方講,以前是說選票過半如何如何,現在選票過半,標準變成席次過 半、3/4都出來了,萬一真的台灣出現3/4,到時候會不會又變成 九十趴模範生高標準啊?這種完全違反公法學理的東西,我再怎麼挺綠, 還是要出來說,這跟詐騙集團的宣傳沒什麼兩樣,基本上都是永遠吃不到 的蘿蔔。鄉親啊~千萬不要被騙啊 -- 自幼曾攻經史,長成亦有權謀,恰如猛虎臥荒丘,潛伏爪牙忍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7.226.220.173
IEhacker:別的國家修憲也是有3/4高門檻的... 140.124.90.183 03/02
IEhacker:美國總統可以有否決國會通過的法律案 140.124.90.183 03/02
IEhacker:而國會要封殺總統的否決案要2/3多數 140.124.90.183 03/02
IEhacker:當然比數字2/3是小於3/4啦 但都是過半的 140.124.90.183 03/02
leespeng:台灣也可用2/3的啊!1/2都讓泛藍抗爭了。 219.68.146.6 03/02
tenchai:第n推~~ XP 61.228.173.130 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