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ipy (@(‧●‧)@)
看板a-bian
標題Re: 亞太的格局(個人看法)
時間Sat Jun 18 22:02:08 2005
※ 引述《xhouston (重新開始)》之銘言:
: 總而言之..上述所有問題的歸結就是經濟海域的劃定問題
: 而更深層的重點就是釣魚台主權的問題
: 落實到政策的執行面上..我國政府對釣魚台的態度將反應影響到執法的貫徹與否
: 這問題答案的指向無非國家利益的問題
因為事忙,先回一部份,兄台此言差矣。
專屬經濟海域(以下簡稱EEZ),的劃分,是12海浬領海基線
的延伸。所以要確定經濟海域,必須先確定領海基線。
像釣魚台這種孤懸海上的小島,能否做為領海基線劃分的標準呢?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21條說的很清楚:
1.島嶼是四面環水並在高潮時高於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
2.除第3款另有規定外,島嶼的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應按照本公約適用於其他陸地領土的規定加以確定。
3.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5-04/04/content_2784208_8.htm
釣魚台上面沒有人居,本身缺乏維持經濟生活的條件,故不得作為主張EEZ的基準。
只是實際上,台日兩國都很澎風,宣佈EEZ的時候,都各自採取自漫天喊價的態度
。我方自1979年宣佈EEZ,就把EEZ的北疆界定在北緯29度。日本在1996年的時候
宣佈EEZ,也是採取同樣的作法
重點在於,依據海洋法公約,當兩國關於領海與EEZ劃分有爭議的時候,
必須透過談判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必須訴請位於漢堡的國際海洋法庭
仲裁。問題在於我國目前在聯合國的組織架構下,根本缺乏當事人能力,
日本亦未對我國行使國家承認,所以對於日本違反海洋法公約的主張,
我國難以在國際法的架構下尋求救濟或反駁。反之我方澎風的北緯29度EEZ邊界
主張,只留在聲明的層次。
釣魚台真正的意義,在於由領海基線大陸礁棚延伸的礦產資源,這在海洋法
公約裡面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東西。問題是我們現在要談,到底是漁權?
還是主權延伸的大陸礁棚種種權利?即使自彭佳嶼海域算起,釣魚台附近
也是我EEZ無疑,有必要把兩個一定綁在一起?談漁權的同時把主權綁進來談
?這到底是在解決問題還是在製造台日衝突?
: 如何考量下列各項指標..綜合得出我國政府應有之作為..實考量政府的智慧
: 1.漁業利益
: 2.釣魚台下的石油天然氣利益
: 3.往後與日本的關係
: 4.中國
: 換言之..上面這些通通是得納入我國公益的考量因素之中
: 沒有任何因素該絕對被犧牲
: 但當因素之間產生衝突也只能求得最小限度的犧牲
: 單就魚權..石油等等角度的考量容易產生失焦..前後不一的政策
: 而具體的執行上..如護魚..是否查夠日方船艦等等..釣魚台之外交上作為
: 都必須立基在上述政策方向決定的明確性上
: 否則就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治標手段
: 縱使上述問題無迫切解決的必要性..政府相關部門仍該擬定相關的計畫因應
: 當然咱們政府是否有此能力
: 能在上述問題中求一平衡
: 個人是存疑的
我不願扯出統獨爭議,不過兄上述所謂「政府應有之作為」,在台灣
成為完全正常的主權國之前,是不可能實現的,因為在國際法上毫無
當事人能力,我們所有的主張,都難以在和平的談判架構下實現。
搞反日和民族主義搞的如火如荼的PRC怎麼做呢?他們嘴巴叫得很凶,
實際的行為可是低到趴到地上去。PRC在1992年宣佈新的領海和經濟海
域,然後五年間,對於「侵犯」天朝領海與經濟海域的小日本鬼子,沒
有採取過任何取締措施,因為當時中國還因六四受到歐美各國的禁運與
抵制。然後經過長時間的磋商,終於在1997年,日本與中國簽訂「日中
漁業協定」,雙方就兩百海浬經濟海域重疊部份,成立「共同暫定措施
水域管理委員會」,和小日本一起管理中國神聖不可分割的領海與經濟
海域。目前雙方正在談判釣魚台的礦產開發,目前最大的阻礙,是開採
不符經濟成本,所以雙方都停留在各自喊話打嘴砲的程度,如果哪天技
術突破,開採成為可能,中國馬上會回到「資源共享、中日共榮」的
「理性」態度。
至於台灣呢,我國在1979年宣佈EEZ,主要是受到菲律賓宣佈的刺激。
不過1979年宣佈以後,只停留在「宣示」的部分,相關法案一直未在
國會中通過。即使我國是聯合國的會員國,這樣單純的「宣示」EEZ也是
無效的。一直到1998年,也就是20年後,立法院才終於通過「領海及鄰接區
法草案」,可是相關的配套措施,例如施行辦法、漁業法修正草案,目前還
卡在國會冷凍中,這也是我前面質疑,我們評什麼取締日本漁船。
常常有網友在扁版貼「台灣獨立到底有什麼好?」,我要說,這就是一個血
淋淋的事實。缺乏實際的國際人格,你不就能如中韓一樣,把和日本的漁業
領海資源糾紛,循正常國際法管道解決。如果我們本身沒有獨立正名的意志
,那就只有兩條路:一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循台日美互動的體系,在國際
法之外,仰賴日本的「善意」與「默契」。一個就是徹底向中國投降,化身
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所有的糾紛,都透過中國在國際法上主張。既要安於
「中華民國」這個內戰交戰團體的架構,又要享受國際法上賦予主權國家
的一切權利,這是不可能的事。
最後也談一下題外話,我認為這幾天的漁權話題,跟40年代北京的沈崇
事件一樣,對中國來說,是最廉價挑撥台日關係的工具,對台灣的中國
認同者來說,是間接發洩民族仇恨和宣洩族群仇恨的管道,所以南方朔
等一干偽左,這幾天什麼和平反戰的面具都不見了,什麼武裝反攻釣魚台
的謬論都跑出來了。平常彈劾民粹的學者,突然不見了,然後媒體平常塑造
「解放軍打過來我要投降」的草莓世代,這下子又變成「寧可戰死」的勇者
?兩個禮拜過後,等島內的中國認同者發洩夠了,新的八卦新聞出現,
然後相關法案繼續在國會冷凍,立委繼續作秀,沒有人真正在乎蘇澳漁民
的什麼漁權,就好像40年代,沒有人真正在乎,沈崇是不是真的被美國大兵
強暴了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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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ipy:包含簡單介紹一下EEZ、領海基線、大陸礁棚延伸問題 84.132.230.103 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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