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eirios (手又廢了...走了)》之銘言:
: ※ 引述《mandeling (/w)》之銘言:
: : 不對, 擄人勒贖唯一死刑的話, 肉票就死定了。
: : 販毒吸毒唯一死刑的話, 警大就要招很多人來補遺缺了。
: : 無期徒刑呢?
: : 廢除死刑跟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勢必綁在一起賣的。
: 如果這種無期徒刑是不會被什麼大赦特赦之類東西所影響的話
: (也就是說被判刑確定之後就真的會嚴格執行
: 直到犯人死亡為止)
: 那我就贊成廢除死刑
: 不過我真的很想知道養一個終生無期徒刑的犯人
: 到底要花多少錢啊
問題是判死刑難道不需要成本嗎?
以最愛判死刑聞名的PRC在今年四月間有篇文章刊登在[財經]雜誌上
http://china.sina.com.tw/finance/review/20050422/11521541945.shtml
撇開冤獄的問題
它裡面提到
[英國牛津大學犯罪學研究中心主任羅吉爾胡德教授曾在其專著
《死刑的全球考察》中指出:如果死刑審判要力求避免所有錯誤
定罪,要允許上訴,要提供可能的最好的法律援助,要把漫長的
時間花費在羈押過程,最後只將已被定罪的人中的極少一部分執
行死刑,該項制度的成本必然是高昂的。據估測在美國,州為執
行一次死刑要支出的成本大約在200萬─300萬美元之間。由此可
見,在這種慎刑的制度安排下,死刑是代價最昂貴的刑種,這就
是死刑的成本觀念。胡德教授這裡所說的一起死刑在美國的成本
約為200萬─300萬美元,還是物質成本,也就是有形成本,至於
精神成本,也就是無形成本,則更是無從計算。]
為了要對某個罪犯判死刑,是不是該提供最好的資源給他們,
以確認他們是不是真的具備被判”死刑”的資格?當然如果沒
有辦法提供這些最好的資源(不管是專業鑑識還是律師團等等)
那不可避免的就是會出現冤獄的情形,一般的冤獄還可以按日
賠償。死刑呢?為了避免冤獄而提供最佳的資源,那相對來說
,判這個死刑的成本難道還會低到哪裡去呢?更何況要在多個
疑似符合”死刑”的案件中提供這些最佳資源,最後可能只有
一、兩個確定可以判”死刑”,那成本更是高。台灣可能沒有
像美國花這麼多,但是”死刑”的成本絕對不是那顆子彈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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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會員整齊的制服,友善的眼神,我完全可以感受到那份惡搞和免洗精神。═╮
║ 大家不要緊張,我本身,是免洗ID會長,這個ID呢,是我用來收會費用的, ║
║ 很合理吧? ║
║ 正如我剛才所說,我身為一個免洗ID會長,多幾個ID在身邊,也很合邏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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