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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看飛天小女警,裡面有說過一段有關女權的橋段 就是有人假扮市長秘書搶劫的那段 毛毛說以前有一個女生,在美國爭取女性的權利 後來那個女生犯法了,大家都希望他不要去坐牢 但是他堅持去服刑,因為他要的是公平 泰勞這次訴求也要求公平待遇 ※ 引述《Cosmoswalker (開書不開腿 開腿不開書)》之銘言: : ※ 引述《harrygp (鷹王之王)》之銘言: : : 為什麼張榮味就要被關,他建設雲林啊。為什麼欠卡債的人搶劫要被抓,他就是因為卡 : : 債壓的他喘不過氣才去搶劫的。張小妹他爸也不能關,因為他教訓小孩。 : : 殺人放火只要有理由就可以無罪。那台灣就不需要司法。 : : 台灣人不能法辦那些鬧事的泰勞。就不可以抓在PUB賣搖頭丸的藥頭。 : 我認為這邊不應該用截然二分的方法來看。 雖然不能用二分法來看 但是放火這部分已經確定是犯法不能辦 那在台中公園的流鶯胡自強不應該去抓她們 : 舉個例子而言吧,國親的凱達格蘭抗爭,最喜歡拿來辯駁的一句話就是 : :「民進黨以前也這樣幹!」 : 姑且不論什麼比好比爛的情緒性發言,我想在場很多人都能夠駁斥這種講法, : 民進黨抗爭時的社會背景是處於黨國的時代,是「法院國民黨開」的時代( : 這個不用我提證據,國民黨的大老自己說的),民進黨除了搞街頭抗爭、除了 : 到海外告洋狀,實在沒有別的本錢能夠突破黨國的桎梏。 : 也就是說,當體制內的救濟付之闕如的時候,市民不服從就某種程度取得了正當性。 : 我無意為這件事情下結論,不過本篇投書的語氣首先就無法讓我認同。 : 以上淺見。 必須強調不是要跟你筆戰或是對罵 覺得你這篇對我來說最重要的關鍵是"程度"兩字 他們的確有某種程度的正當性 但是我認為,他表現出來的程度已經超出他應該表現出來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8.7.89 ※ 編輯: harrygp 來自: 220.138.7.89 (08/25 22:32)
Cosmoswalker:先說好哦,我指的投書可不是你的文^_^218.171.215.228 08/25
※ 編輯: harrygp 來自: 220.138.7.89 (08/25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