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otdead (notdead)》之銘言:
: 如果泛藍陣營真的不打算濫用權力侵害人權
: 那麼他們何必畫蛇添足地加上一句"不受刑訴法的限制"?
: 可以請你告訴我
: 他們到底想要迴避刑訴法中的哪一項限制嗎?
據小弟問某位老師(參與過草案的討論),他的說法是:事關國家安全
或軍事機密的資料,依刑事訴訟法,該管長官原本可以拒絕提供,而那
些制訂草案的人,為了要讓真調會有無限的文件調閱權,所以規定排除
刑事訴訟法的適用。
如果依照「體系解釋」的觀點,該條文後面既然排除了國家機密保護法
與營業秘密法,關於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也應該是有同樣目的(只是要
賦予其無限文件調閱權);不過問題有三個:
(一)立法技術太粗糙了,你怎麼可以「排除刑事訴訟法的適用」?如
果只是為了授與真調會「無限文件調閱權」,你只要排除刑訴的
相關條文就可以了,不能整部法典都置之不理,這非常誇張。
(二)事實上,既然泛藍也不願意讓真調會違反權力分立(因為明顯違
憲,毫無改善空間),既然照藍藍香學者的解釋,真調會沒有司
法權,那麼它本來就不該「適用」刑事訴訟法,條文應該規定「
準用」刑訴,然後再排除關於機密的限制才是(要一條一條排除
,不能把整部刑訴丟掉!)
(三)最後面的「或其他法律」,那更是立法粗糙的極致,因為照文意
解釋,真調會頓時變成一個良心事業 —— 沒有任何法律可以規
範它 —— 我們只能期待它照良心做事,如果它亂來,那我們是
一點辦法也沒有的(除了釋憲)。姑且不論真調會是否侵犯行政
或司法權,光是「真調會的權力不受節制」這點,就會因為違反
權力分立(←沒有誰可以制衡它)而違憲了。
大概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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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examines the nightingale's code
still written on the fish truck that loads
my conscience explodes
the harmonicas play the skeleton keys in the rain
and these visions of Johanna are all that remain...
-- Seems Like a Freeze-Out / Dy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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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22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