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ow:2758號決議文才是王道啊~~~~ 203.73.153.122 03/30
這裡提到刑法一一三條「私與外國訂約罪」,比較不妥當的地方在於:
中國是外國嗎? ( ̄□ ̄|||)a
最高法院對這個問題的見解很分岐,不過多數庭是傾向把中國當成「特
殊的本國」處理;另外在憲法架構上,增修條文一方面明白承認得對大
陸地區人民做差別待遇,另一方面也就承認「大陸地區人民為憲法效力
所及」,基於這個一中憲法的架構,大概也很難把中國政府視為外國。
就像我聽到陳新民嚷嚷「要把台獨份子當成叛國犯抓起來」會覺得很反
感一樣,在法律定義尚未清楚釐清前,我是覺得不宜動輒以法律(尤其
是刑法)威嚇他人會比較好;這是再明顯不過的政治問題,就讓它政治
解決吧。
※ 引述《chako (RU??)》之銘言:
: 台灣也很多自以為是的團體跟中共官方接觸啊
: 例如兩岸版的小強 自稱自己是共產黨台灣分部的
: 前陣子還去國台辦找長官
: 反正民間私人交流 只要不涉政府事務都沒關係吧
: 我覺得等KMT捅出簍子 民進黨再依法處理就好
: 特地聲明反而給人話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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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re a c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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