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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提到刑法一一三條「私與外國訂約罪」,比較不妥當的地方在於: 中國是外國嗎? ( ̄□ ̄|||)a 最高法院對這個問題的見解很分岐,不過多數庭是傾向把中國當成「特 殊的本國」處理;另外在憲法架構上,增修條文一方面明白承認得對大 陸地區人民做差別待遇,另一方面也就承認「大陸地區人民為憲法效力 所及」,基於這個一中憲法的架構,大概也很難把中國政府視為外國。 就像我聽到陳新民嚷嚷「要把台獨份子當成叛國犯抓起來」會覺得很反 感一樣,在法律定義尚未清楚釐清前,我是覺得不宜動輒以法律(尤其 是刑法)威嚇他人會比較好;這是再明顯不過的政治問題,就讓它政治 解決吧。 ※ 引述《chako (RU??)》之銘言: : 台灣也很多自以為是的團體跟中共官方接觸啊 : 例如兩岸版的小強 自稱自己是共產黨台灣分部的 : 前陣子還去國台辦找長官 : 反正民間私人交流 只要不涉政府事務都沒關係吧 : 我覺得等KMT捅出簍子 民進黨再依法處理就好 : 特地聲明反而給人話柄 -- you're a cow give me some milk or else go hom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77.248
now:2758號決議文才是王道啊~~~~ 203.73.153.122 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