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ffyLiaw (ain't no disguise)
看板a-bian
標題Re: 連戰違法?
時間Fri May 6 00:50:38 2005
※ 引述《Lyotard (painful)》之銘言:
: 回到你的根本問題。現在檢調單位的偵察程序,不管是林案還是連案,
: 是不是需要阿扁遞個小條子去說:「嘿!你們至少進入『偵字案』辦
: 理吧」呢?
不是,我的要求很簡單,就是希望阿扁至少 keep quiet。
阿扁是施茂林(法務部長)的老闆,施茂林是承辦檢察官的老闆,
當老闆的老闆公開宣稱「喔~這個案子不違法」的時候,承辦檢察
官要怎麼辦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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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加個比喻。
如果阿扁閒聊的時候說「周伯倫最近表現不錯啊~」,那法務部該
怎麼審他的假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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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re a cow
give me some milk or else go 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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