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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yotard (painful)》之銘言: : 回到你的根本問題。現在檢調單位的偵察程序,不管是林案還是連案, : 是不是需要阿扁遞個小條子去說:「嘿!你們至少進入『偵字案』辦 : 理吧」呢? 不是,我的要求很簡單,就是希望阿扁至少 keep quiet。 阿扁是施茂林(法務部長)的老闆,施茂林是承辦檢察官的老闆, 當老闆的老闆公開宣稱「喔~這個案子不違法」的時候,承辦檢察 官要怎麼辦下去? == 我加個比喻。 如果阿扁閒聊的時候說「周伯倫最近表現不錯啊~」,那法務部該 怎麼審他的假釋申請? -- you're a cow give me some milk or else go hom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77.248 ※ 編輯: JeffyLiaw 來自: 220.135.177.248 (05/06 00:59)
Seraphy:大推 61.229.24.38 05/06
DonaldDuck:推 61.59.121.186 05/06
mysam:台灣要邁向一個法治國家 看來還有努力的空間~~~ 211.75.138.95 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