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unfunchen:推一下..這篇好清楚!218.169.221.236 06/11
轉貼某學弟對 599 的節錄:
1.(闡明本案可適用暫時處分)
如因系爭憲法疑義或爭議狀態之持續、爭議法令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
執行,可能對人民基本權利、憲法基本原則或其他重大公益造成不可回復
或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而對損害之防止事實上具急迫必要性,且別無其
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即得權衡作成暫時處分之利益與不作成暫時處分之不
利益,並於利益顯然大於不利益時,依聲請人之聲請,於本案解釋前作成
暫時處分以定暫時狀態。
2.(暫時處分之具體內容一:本案解釋公佈前暫停適用)
戶籍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三項及以按捺指紋始得請領或換發新版國民身分
證之相關規定,於本案解釋公布之前,暫時停止適用。本件暫時處分應於
本案解釋公布時或至遲於本件暫時處分公布屆滿六個月時,失其效力。
(請留意,失效的是「暫時處分」,而非戶籍法)
3.(暫時處分之具體內容二:身分證仍應正常製發)
另就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依法應請領或得申請國民身分證,或因
正當理由申請補換發之人民,有關機關仍應製發未改版之國民身分證或儘
速擬定其他權宜措施,俾該等人民於戶籍法第八條第二項及第三項停止效
力期間仍得取得國民身分證明之文件,併此指明。
4.(駁回部分聲請)
聲請人就戶籍法第八條所為暫時處分之聲請,於同條第一項之部分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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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號解釋似乎說的很明白了,單純觀察「戶籍法按指紋的規定」不見得
會違憲,但由於身份證所牽涉的利益太大(包括投票權),若「人民違
反義務的程度」與「違反義務的不利益」顯然不相當的時候,大概就要
被宣告違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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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要綁身份證,綁駕照、健保卡好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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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ve me some milk or else go 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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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effyLiaw 來自: 220.135.177.248 (06/11 0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