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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吉米大所說,死刑牽涉的範圍太廣了,「單」從哪一點切入可能都會 失之偏頗,受限於個人能力不足,以下只能就小弟比較在意的部分胡扯幾 句。 先畫個圖: 犯 | | 罪 | 2 | 1 事 | | 實 ├───┼─── 明 | 3 | 4 確 | | 度 ╰───┴─── 惡性 多數人碰到「廢除死刑」這個議題的時候,都會很直覺地想到上圖「一」的 部分,像陳進興這種惡性重大、又罪證明確的罪犯,為什麼不能給他死?這 個論點不容易反駁(即使要,也得扯一些抽象的價值觀),所以本文討論的 範圍原則上限於二:「犯罪事實明確,但惡性不至於死」、三:「犯罪事實 不明確,且即使犯罪成立,惡性亦不至於死」、以及四:「犯罪事實不明確 ,但如果成立,惡行至於死」的部分,至於「一」則暫置不論。 == 二這個區塊的問題在「唯一死刑」、以及在相對死刑中,法官量刑的問題。 前者在前一陣子刑法修正案中,刑法僅存的唯一死刑海盜罪,已修為相對死 刑(即死刑不是法律給法官的唯一選擇,法官仍可酌情給予徒刑),這問題 已經修掉了;後者(量刑的問題)則可以透過司法政策上盡量減低死刑的數 量來解決,據法務部的統計,死刑犯在一九九八年仍有三十二人,但在陳水 扁政府上任後,已經降到2000年的17人、2001年10人、2002年9人,2003年7 人,2004年僅有3人,所以這部分的顧慮也比較小。 比較嚴重的問題在三、四這兩個區塊,因為死刑是「對被告權力/利的全面 剝奪」,理論上我們不能容許一絲一毫的誤判,但在事實上,法官究竟是人 ,不是神,誤判的可能性在所難免;根據一份美國麻州的研究報告顯示,該 州有百分之六的死刑犯,在判決確定後,透過再審(我忘記原文怎麼說了) 的程序而撤銷原判決;要是那百分之六的死刑犯沒錢請好的defense attorney ,或者他的公設辯護人虛應故事的話,國家就要誤殺這些人了。換個角度, 其他那百分之九十四的死刑犯中,有多少人就是因為沒錢請好律師,而冤死 在司法系統之下?我們已經永遠無法得知。人死了無可挽救,國家賠再多錢 都沒用,而且技術上說,國家可不是「過失殺人」,而是百分之百的「故意 殺人」(充其量只是「動機錯誤」),這個誤判的責任誰來負呢? 同樣的問題也發生在 Massachusetts。 二00三年以前,麻州仍是個無死刑的州,但由於該州的犯罪率節節高昇, 而該州州長似乎又以「打擊犯罪」為競選 slogan 之一(這點我不確定:P) ;所以麻州政府成立了一個十一人的委員會(其中包括了李昌鈺博士,完整 的成員名單在http://0rz.net/5a0GM),研究「重啟死刑」的利弊及作法。 該委員會最終的報告是,不反對對「worst of the worst criminal 」處以 死刑,至於其他的重刑犯,則要符合「惡性重大」及「比beyond reasonable doubt」更嚴格的程序標準,才可以處死刑;如果以上圖而言,結論是這樣: 「1」:贊成恢復死刑 「2」、「3」:惡行不至於到處死刑的必要,所以維持現狀(即無死刑) 「4」:同意在實體法上恢復死刑,但在程序法上設下重重關卡,免費的強制 律師辯護(pay 很高)、嚴格的取證程序、以及比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更為嚴格的心證程度,才可以處以死刑。換句話說,OJ Simpson 之類的案子,在這裡仍可能會發生。 小弟以為,折衝在「亂世用重典」與「維護人權」這兩個價值觀,仿效「麻 州恢復死刑委員會」(我亂譯的:P),取個折衷一點的論點,可能在現在的 台灣比較能取得多數人的認同。 :) == PS1: 該報告的全文在這裡: http://www.mass.gov/Agov2/docs/5-3-04%20MassDPReportFinal.pdf PS2: 在本文之外,小弟還有一點,讓我比較難贊成維持死刑:如果國家連 國民的生命權都可以完全「剝奪」(不只是限制),那國家到底還有 什麼是不可以做的?又哪有什麼「基本權的核心不可碰觸領域」?當 然這比較偏向理論的自圓其說,所以也只是一點小 murmur 而已... -- 「做為一個終身的反對者,我深深了解:任何失敗都不值得憂慮,倒是任何成功 都值得反省,任何洞見都有可能退化成教條,任何生動的思想都有可能僵化成 無生命的、黨的方針。原來是理想的護衛者,竟成了理想的羈絆者。每個解放 都隱藏著奴役的種子。」 --stone, 1969/5/19, I. F. Bi-Weekl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77.248
Soulkeeper:值得大推..你一定也是學法的.說的不錯 220.140.24.106 09/14
WEILLI:推! 好文! 受益良多!! 218.167.54.164 09/14
funfunchen:大推優文~~這篇值得被m...m(_ _)m 61.224.52.106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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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ardtotor:感謝認真文 59.113.142.128 09/14
TaiwanJunior:GREAT PUSH..(不過提個小 bug--defen"s"e) 218.35.19.41 09/14
done:p ※ 編輯: JeffyLiaw 來自: 220.135.177.248 (09/14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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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nchai:推一下J大~~ <(_ _)> 61.228.177.135 09/14
leespeng::) 59.114.44.61 09/15
lx207:好棒 今天早上一上班就看到好文 推!! m(_ _)m 210.241.93.54 09/15
burdette:推J大的說法,個人認為死刑還是有必要存在 210.71.199.222 09/15
burdette:只是判決要更加謹慎 210.71.199.222 09/15
rinze:推Jeff理性又感性:D218.162.181.235 09/16
smalloc:<(_ _)> 09/17 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