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hako:而且那些反立委減半的立委 也比較容易買票啊~ 61.58.234.39 05/24
※ 引述《konger (空空兒)》之銘言:
: 話不能這麼說吧?
: 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CL/092/CL-R-092-035.htm
: 美國很多州是要2/3才能改州憲法
: 憲法修正,http://www.mlcool.com/html/ns000272.htm
: 要3/4的州批準,那這個造成票票不等值,
: 違反憲政原理?
2/3是指民意機關的表決門檻
在你引用的第一篇文章2/3後面有提到
部份的州還有人民複決的機制
這一部份就是1/2了
所以,現在在吵的是
既然立法院都已經以2/3(還是3/4?忘了)通過修憲提案了
為什麼還要用3/4的高標準來複決修憲案
萬一,某些不肖投票部隊跑票、投廢票
讓表決的結果在1/2~3/4之間
這就違反了這一次國大選舉的選舉意向
也違反了國外的憲政法理
這樣你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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