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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onger (空空兒)》之銘言: : 話不能這麼說吧? : 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CL/092/CL-R-092-035.htm : 美國很多州是要2/3才能改州憲法 : 憲法修正,http://www.mlcool.com/html/ns000272.htm : 要3/4的州批準,那這個造成票票不等值, : 違反憲政原理? 2/3是指民意機關的表決門檻 在你引用的第一篇文章2/3後面有提到 部份的州還有人民複決的機制 這一部份就是1/2了 所以,現在在吵的是 既然立法院都已經以2/3(還是3/4?忘了)通過修憲提案了 為什麼還要用3/4的高標準來複決修憲案 萬一,某些不肖投票部隊跑票、投廢票 讓表決的結果在1/2~3/4之間 這就違反了這一次國大選舉的選舉意向 也違反了國外的憲政法理 這樣你懂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2.240
chako:而且那些反立委減半的立委 也比較容易買票啊~ 61.58.234.39 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