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yz:劉垂乃 劉垂乃 劉垂乃的屁股大 203.73.255.138 05/09
※ 引述《now (Not yet!)》之銘言:
: 安啦 中華民國就是台灣
: 你也可以解讀成危害台灣的通通解散
: 反正一個中華民國各自表述倒是有共識
: 除了當年的國民黨才會用公權力解決政治問題
: 要是他們現在還搞解散台聯跟民進黨的蠢事
: 死得是誰很難說
我記得上一次有人跟我說"安啦",
是我對軍購案在立院過關的可能性表示悲觀時.
再上一次有人跟我說"安啦".
則是我對泛綠與民進黨的立委選情深感不安時.
安啦, 那就絕對大有問題.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
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這一部分是新增的條文,
如果佔多數的立法委員們沒有使用的打算, 幹嘛特別排這一條進去 ?
再請搞清楚兩件事 :
1)就這次憲法增修條文的內容, 憲法法庭的決議,
沒有全民複決的餘地, 憲法法庭的決議幾乎就是聖旨了.
2)這次的憲法增修條文, 也不會經過全民複決,
萬一任務型國代真的照章投票, 這一過了就沒有反悔的餘地了.
: 況且說真的民主自決的公投
: 那個憲法是無用武之地
: 那個位階早就超越憲法層次
套用一句該死的名言: 誰理你啊 .
是啊是啊, 公投的位階是高於立院決議, 是有理由修改憲法,
但是你以為現在立院過半的泛藍諸立委會理你嗎 ?
還是你相信現在一片捧連聲的大多數媒體會理會這件事 ?
請仔細看, 憲法增修條文中, 我們小老百姓只有被動的複決權,
主動的提案權可還是卡在立法院這關的.
: ※ 引述《MoneyMonkey ()》之銘言:
: : 首先, 這次修憲案是包裹表決, 不是全部否決就是全部通過,
: : 沒有修改和逐條表決的餘地.
: : 接著我們來看條文 :
: : 第十二條 (新增)
: :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
: : 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
: : 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
: : 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 : 這次修憲案如果通過, 請問 :
: : a)除了立法委員以外, 今後還有誰能提出修憲案 ?
: : b)四分之三的立法委員出席這個門檻能跨越嗎 ?
: : 日後還有什麼機會對出問題的憲法修正案做出修改補救 ?
: : ===============================
: : 接著我們看第五條新增的部分(畫^^^^^^^^處) :
: :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
: : ^^^^^^^^^^^^^^^^^^^^^^^^^^^^^^^^^^^^^^^^^^
: : 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 : ^^^^^^^^^^^^^^^^^^^^^^^^^^^^^^^^^^^^^^^^^^^^^^^^^^^^^^^^^^
: :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 :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
: : 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 : 我們先看這個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下面那一行提到 :
: :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 : 請問, 如何定義"政黨的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 ?
: : 民進黨的台灣前途決議文, 台聯的正名制憲, 建國黨的台灣獨立建國,
: : 試問這些是否屬於"政黨的目的, 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 ?
: : 另一方面, 中華民國新黨會不會以"捍衛中華民國"這個假口號,
: : 來掩蓋其一國兩制的事實 ?
: : 一國兩制絕對危及中華民國之存在, 試問中華民國新黨此一主張
: : 是否屬於"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 ?
: : ==============================
: : 先寫到這裡, 歡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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