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smoswalker (開書不開腿 開腿不開書)》之銘言:
: ※ 引述《harrygp (鷹王之王)》之銘言:
: : 我以前看飛天小女警,裡面有說過一段有關女權的橋段
: : 就是有人假扮市長秘書搶劫的那段
: : 他說以前有一個女生,在美國爭取女性的權利
: : 後來那個女生犯法了,大家都希望他不要去坐牢
: : 但是他堅持去服刑,因為他要的是公平
: : 泰勞這次訴求也要求公平待遇
: : 必須強調不是要跟你筆戰或是對罵
: : 覺得你這篇對我來說最重要的關鍵是"程度"兩字
: : 他們的確有某種程度的正當性
: : 但是我認為,他表現出來的程度已經超出他應該表現出來的
: 在這整個事件中,我覺得謝長廷講的一句話挺有道理,他認為不應該
: 在外勞開始鬧事以後,主管機關就做出妥協。
: 因為這種「吵就有糖吃」的苦果台灣已經開始嚐到了。
謝長廷院長這次說錯了,
高雄捷運這次事件, 泰勞所要爭取的並不是額外的福利, (糖)
而是他們本來就應該享有的基本權利 :
打手機的權利, 工資不被胡亂扣剋的權利, 在宿舍外面吃飯的權利,
自由支配"零用金"的權利, 不是拿到代幣而是拿到現金的權利.
(照理說應該在一個月結束時直接把那個月的薪水發給他們才對吧 ?)
因為政府機關的(很嚴重的)疏失與缺乏作為,
他們的這些基本權利才會被仲介公司剝奪這麼長的一段時間,
現在既然爆了開來, 政府機關終於發現了,
那本來就應該立刻介入, 趕快把這些權利還給他們,
這並不是會吵的孩子有糖吃, 而是在問題爆出來以後趕快補救.
另外, 如果不希望外籍勞工走體制外的抗爭路線來爭取這些基本權利,
那麼把體制內的申訴管道和行政作業弄通,
讓政府機關接到申訴後, 不要再死拖活拖的無所作為.
這才是有效的正途.
: 請別誤會,我並非否定人民的集會遊行權,只是這種權利在台灣已經被
: 嚴重濫用,集會遊行變成向政府、向企業脅迫的手段,甚至許多情況下
: 是遊走法律邊緣的。
: 如您所言,我也覺得這次泰勞的訴求是有理由的。他們要求公平待遇嗎?
: 就我這個局外人來看,他們要的只是最基本的尊重與待遇,他們只求不被
: 剝削!
: 至於所因此導致的暴力行為、放火,甚至趁火打劫我也認為應該予以追究,
: 而不應該鄉愿地得過且過。
: 只是在這件事情上,我認為主管機關也該負不小的責任。
: (怎麼越看越像各打五十大板的假中立感想文...真糟糕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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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oneyMonkey 來自: 61.224.52.110 (08/26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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