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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oip (...........)》之銘言: : 我想知道一下 : 如果作票的選務 : 會有怎樣的刑責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五 章 妨害選舉罷免之處罰 第 94 條 意圖妨害或擾亂投票、開票而抑留、毀壞、隱匿、調換或奪取投票匭、選 舉票、罷免票、選舉人名冊、投票報告表、開票報告表、開票統計或圈選 工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99 條 犯本章之罪,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辦理選舉、罷免事務人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 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犯本章之罪或刑法分則第六章之妨害投票罪,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 並宣告褫奪公權。 刑法 第 二 編 分則 第 六 章 妨害投票罪 第 146 條 (妨害投票正確罪) 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