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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ffyLiaw (傑飛)》之銘言: : 不過由於孫中山的憲政設計是「七個憲政機關」(總統+五院+國大 : ),所以這次廢國大,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拋棄了老孫的五權憲法 : ,而往台灣人民自己的憲法邁進。 以下引在別板發的舊文... 依據孫文的學說與憲法本文,國家各級政府分為「政權機關」與「治權機關」 但是因為「動員戡亂」及後來的凍省,設立的政權機關僅有中央政府級的國民大會 (記得三民主義課本中的「全國半數以上之縣均行使政權……」語句嗎?) 中央 政權機關 國民代表大會 ====>>> 制訂「憲法」 ↓ 治權機關 行政院 ↓ 立法院 ==========>>> 制訂法律 司法院 制訂「省縣自治通則」 考試院 ↘ 監察院 地方自治的依據 地方 省(市) 政權機關 省(市)民代表大會 ==>> 制訂「省(市)自治法」 ↓ ( ≒ 省(市)憲法 ) 治權機關 行政 省(市)政府 立法 省(市)議會 ==>> 制訂「省(市)法規」 ( ≒ 省(市)法律 ) 縣(市) 政權機關 縣(市)民代表大會 ==>> 制訂「縣(市)自治法」 ↓ ( ≒ 縣(市)憲法 ) 治權機關 行政 縣(市)政府 立法 縣(市)議會 ==>> 制訂「縣(市)規章」 ( ≒ 縣(市)法律 ) PS. 關於「省縣自治通則」: 原先制訂有「省縣自治法」與「直轄市自治法」,現已改為「地方制度法」 -- Sincerely, 日本自助旅行紀錄 Wayne Su http://mstar.myweb.hinet.net/JPtour 2006 香港~中國(廣州~北京~東北)~莫斯科~聖彼得堡 ~柏林~瑞士~巴黎~倫敦 歐亞大陸鐵路橫貫之旅 籌備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3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