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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lenew (亞德特拉星人)》之銘言: : 他表示,很有可能,一些「親綠」的企業,自動揣摩上意,以後也不會找 : 女F4代言,「因為她的一句話,影響生存,再有因為她退通告,我們一定 : 要求國賠。」這筆帳會算在吳淑珍頭上。 一堆人動不動就說什麼國賠國賠,他們能不能先搞清楚國賠的定義啊? 憲法 第 24 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 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國家賠償法 第 3 條 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吳女士是有執行什麼公權力嗎? 還是提供什麼公共設施?? 看來不加強法律教育真的是不行,很糟 -- Sincerely, 日本自助旅行紀錄 Wayne Su http://mstar.myweb.hinet.net/JPtour 2006 香港~中國(廣州~北京)~蒙古~莫斯科~聖彼得堡 ~柏林~瑞士~巴黎~倫敦 歐亞大陸鐵路橫貫之旅 籌備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4.106
VRC174:莫非胸大無腦? 09/17 12:37
Cosmoswalker:人云亦云卻不思其義....從「保留法律追訴權」這句公눠 09/17 12:37
Cosmoswalker:眾人物朗朗上口的話就看得出來! 09/17 12:38
HsinTai:別說一般人..學法的一樣朗朗上口 :Q 09/17 12:44
Sunstein:mstar兄太認真了,他們只是在搞笑而以,呵。 09/17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