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star (Wayne 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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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監委案》國民黨擬二方案解套 將交馬決定
時間Mon Oct 3 14:37:31 2005
※ 引述《wdwd (華客運動?)》之銘言:
: 監委同意案躺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多時,監察院空轉已超過半年,國親兩黨
: 亟思解套,為憲政僵局尋找出路。據了解,國民黨解套方案包括修法迫使總
: 統重新提名或是只同意過半監委;兩案將呈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決定。
憲政僵局? 是誰搞出來的??
就乾脆送進院會對不爽的人選投不同意票嘛,為何要在程序委員會就擋?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29 條
立法院依憲法第一百零四條或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條第二項
、第七條第二項行使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
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通過。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31 條
同意權行使之結果,由立法院咨復總統。如被提名人未獲同意,總統應另
提他人咨請立法院同意。
立委對不爽的人選可以投不同意票,全部不爽就全部不同意嘛,搞小動作幹什麼?
第五屆立委第一會期第二十二次會議 行使監察委員同意權的情形
http://lis.ly.gov.tw/ttscgi/lgimg?@914501;0162;0162
稍早之前行使大法官同意權的情形 (可證明行使同意權不是全部包裹表決)
http://lis.ly.gov.tw/ttscgi/lgimg?@914501;0161;0161
[...]
: 在甲案中,可依立法院政黨比例組成「推薦小組」,提出專家、學者、公務
: 人員及法界人士等,供總統提名時參考;不過最後仍由總統提名,送立法院
: 同意,總統依法重新提出監委名單,可有效解決目前朝野僵局。
又是政黨比例.... 這麼喜歡政黨比例這玩意?
不過,還好是「推薦小組」,不像真調會、NCC 那種有實權的東西
但這是否侵犯到了總統提名權?
: 乙案則是為避免總統提名權力過於集中,建議改變目前監委「全上全下」的
: 提名方式,改為監委任期交錯,以降低單一總統對監院的過度影響力;因此
: 立法院這次只通過一半的提名監委,被否決的另一半則待二○○八年新總統
: 提名,如此監委任期維持固定而且自然交錯,下次提名前監院也可維持運作。
有違憲之虞,憲法並沒有規定監察委員採用和大法官一樣的任期交錯制
且監委行使糾舉權要由三人決定;彈劾權要由兩人提案九人決定
若只通過一半十五人,則決定彈劾案件就要將近三分之二人數
: 甲乙兩案各有優缺點,甲案對憲法精神變動最小,也兼顧朝野利益,但必須
: 民進黨配合,且修法程序可能拖延;乙案則不必修法,實務上也較簡單,但
: 必須有黨紀做後盾,擦槍走火的可能性高。
簡單講,就是怕跑票所以不敢開放投票,只好在程序委員會就擋掉
最簡單的「投不同意票踢掉不滿意的人選、讓總統另外提名」這方法不去做
只會搞些更複雜、有違憲可能的東西
只因為立法是記名表決,可以掌握;同意權是無記名投票,掌握不住
其他治水條例、軍購案也是相同道理
自己黨紀不彰怕控制不住而搞出現在這結果,還硬要推說是執政黨不配合?
「憲政僵局」?? 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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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ne 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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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star 來自: 61.229.25.241 (10/03 17:43)
推 VRC174:推!自己的黨都管不好 10/03 18:27
推 entau:我覺得那根本不是管不好 是故意的 別忘了刑法上 10/03 18:43
→ entau:不作為犯 也是故意犯 跟作為犯同罪 10/03 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