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suans (窗邊的小荳荳)》之銘言:
: ※ 引述《mysam (心真~~~)》之銘言:
: : 最近看到這個話題一直想要有所回應
: : 不過一方面自己有點懶惰 二方面想說學法律的板主應該會寫
: : 不過一直都沒等到
: : 所以還是稍微寫一下吧
: : ----------------------------
: : 談憲法上新聞自由之保障
: : 首先應該先確認
: : 為何要保障新聞自由
: : 最傳統的說法是
: : 新聞自由是言論自由的下位概念
: : 因為保障言論自由
: : 故屬於其一部之新聞自由亦應受保障
: : 惟上述看法漸有被挑戰之勢
: : 因為現今新聞自由的內涵已不僅止於發表上之自由而已
: : 還包括接觸資訊之自由 採訪之自由等等
: : 其已逾越傳統言論自由所認知之範疇
: : 故可認其成為一項單獨之基本權
: 1、首先,中華民國憲法中「沒有」新聞自由此一名詞。
沒有新聞自由的明文規定是沒錯 但一方面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重疊者可逕引用11條
非重疊者依照22條也可納入保障
: 2、其次,中華民國憲法明文保障言論自由與出版自由,
: 但並未包含「新聞自由」
這沒錯
: 3、如果新聞自由的範圍已然超出了憲法的明文,
: 試問又如何論斷新聞自由是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
當然我不是有權解釋者 不過憲法上第22條補遺條款本來就是為防時代進步
憲法原所規定有所闕漏者 且世界民主國家多尊重新聞自由
台灣以追求民主自由為尚 不應自外於此理念
: 4、最後,大法官釋憲法中有無確立「新聞自由為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的解釋?
364號解釋有提到媒體編輯自由 基本上就是新聞自由的一塊
當然直接明文講"新聞自由"的我是沒印象(但不代表沒有 我很久沒唸書了orz)
但這仍然不能否認新聞自由屬於憲法所保障的範圍
因為大法官解釋什麼繫諸於聲請解釋的內容
可能只是沒有相關案件鬧上大法官會議而已
: 我很尊敬林子儀大法官,他是個非常好的學者,
: 但是我不同意他對於新聞自由的見解,也反對「第四權」的存在。
新聞自由在國內絕對不是林子儀一個人的見解
他充其量只是第一個將新聞自由體系化引進介紹的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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