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suans (窗邊的小荳荳)》之銘言:
: ※ 引述《mysam (心真~~~)》之銘言:
: : 沒有新聞自由的明文規定是沒錯 但一方面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重疊者可逕引用11條
: : 非重疊者依照22條也可納入保障
: 這個非重疊的權利太多了。但是不可能所有權利都被歸為基本權保護。
: : 當然我不是有權解釋者 不過憲法上第22條補遺條款本來就是為防時代進步
: : 憲法原所規定有所闕漏者 且世界民主國家多尊重新聞自由
: : 台灣以追求民主自由為尚 不應自外於此理念
: ok,你認為新聞自由的範圍包括哪些。
: 意即,除了「言論自由」及「出版自由」這兩項憲法明文的基本權外。
: 還有哪些新聞自由是在這兩條之外的?
: 先處理好定義的問題,才能談下去。
嘿 這個題目可以寫論文了~~~
我很難給你一個完全正確的答案
事實上也沒人敢列舉新聞自由的具體內涵有哪些
因為相較於言論自由這畢竟是個還在生長期的基本權
而且我國也並非得一昧抄襲外國的見解不可
新聞自由到底全貌如何 不是我這個很久沒唸書手邊又沒資料的人可以回答的
不過基本上如果我們承認尊重新聞自由是為了建立第四權的話(當然這也可以爭執)
那麼起碼要保障到媒體原則上可以自由採訪的權利
畢竟要發揮第四權的功能他就必須有消息來源
要有消息來源則採訪是一個相當主要的方式(總不能每天等人爆料吧)
所以我想根本案有關的採訪自由應該是可以納入新聞自由範疇的
: : 新聞自由在國內絕對不是林子儀一個人的見解
: : 他充其量只是第一個將新聞自由體系化引進介紹的人而已
: 新聞自由當然不只是他一個人的見解。
: 至少你也是啊,那就兩個人了 (笑)
: 不過新聞自由被吵的熱呼呼的原因,還不是因為這是媒體好不容易拿到手的尚方寶劍?
我國的新聞自由確實有被濫用的情形
但我認為導正的方法是依照憲法23條的條件下訂立合理的限制法律
直接將新聞自由否認我個人是認為有點太過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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