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zhhilly:總統可以不公布立法院通過的法律? 這樣才違憲吧 140.119.191.26 05/24
※ 引述《oneders (Dr Liao)》之銘言:
: 全民期盼的 就是修憲
: 現在立法院訂下了高門檻
: 民進黨團擬復議
: 縱使民進黨團 或許因為立委利益關係
: 朝野協商時候同意了3/4
: 現在總統要復議
: 民進黨團配合
: 是對全民負責的表現
: 民進黨團知道民意 順應民意 回頭是岸
: 反觀國民黨團... 令人搖頭
: 責任不應由阿扁承擔 通過朝野協商又不是阿扁幹的
: 阿扁是反映民意
: 責任應由立法院承擔
雖然立法院也是民意的代表
但是國民大會在還沒正式廢除之前
因為也是投票選出來的
所以有其代議性質 也仍然是國會
立法院以國大職權行使法3/4的規定
來將國大選舉中的贊成票和反對票搞成不等值
這是以先前的民意(2004.12.10)來反對新民意(2005.5.14)
立法院此舉違反憲政精神
總統若公佈此法也有違憲之虞
如果執政黨擋不住
釋憲就能見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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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簽名檔有八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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