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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geyama (歿)》之銘言: : ※ 引述《merlin (斯培西阿的嘆息)》之銘言: : : 以往政府公共部門的法律事務往往都是由理律一肩承攬,從 : : 李登輝時代國民黨政爭後,便日益萎縮,當然理律裡的律師 : : 點滴在心頭。 : 你知不知道現在承攬政府公共部門(包括中央與地方)法律事務最多 : 的事務所是哪一家? : 政府法律事務委外機制確實是一個要檢討的問題 : 不過原po在檢討的是陳長文個人的「律師風範」 : 所以我沒有提到這個部分 陳長文跟陳水扁結上樑子其來有自。 律師風範跟接案子沒有關係?我倒是第一次聽說,政府軍購都找 理律,你認為沒關係?三大弊案都經由理律經手?也沒關係? 喚醒一下大家的記憶。 陳長文最反對湯姆笙?那要不要把他跟理律接案的心路歷程也來 給社會一個交代? 不是負責任的法律人? ---------------------------------------------------------- 記者陳逸思 理律創立於三十年代的上海,在中共竊占大陸後並未追隨國府播遷 來台,直到一九五三年政局穩定後始在台北復業掛牌。當時,台灣 經濟尚未全面起飛,所以理律在六○年代以前並非赫赫有名,直到 創辦人李澤民於一九七三年辭世,該所加入徐小波(早於一九六九 年便率先加入)、陳長文以及美國紐約律師李光燾三人,這才在三 十年前打響了理律招牌。 造就理律躍為台灣第一把律師樓的轉折點,除了徐小波(同時也身 兼「亞洲基金會」董事長)父蔭,及其本身之政經人脈外,目前擔 任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會長的陳長文,在獲聘為國防部法律顧問 ,期間並蒙「出將入相」的郝柏村賞識。依照郝在《八年參謀總長 日記》所載:「陳長文律師,他是胡長青將軍參謀長陳壽人少將的 遺孤,其父與胡將軍一同殉職,其母帶他們三兄弟一姊來台撫養成 人,他是哈佛大學法學博士,其他手足亦均成就非凡。」(七十二 年二月二十八日) 從上述日記的描述,便不難了解陳長文日後得以受知於郝柏村。事 實上,在《總長日記》又披露「荷蘭RS」公司財務困難,影響我 訂購兩艘潛艦承建工,今日決派劉和謙中將陳長文律師前往了解實 情……。」(七十二年三月一日)。顯示「理律」的主持律師陳長 文,非但僅係國防部法律顧問的角色而已,他並且銜命前至台灣軍 購對象所在實地了解。 隨著軍方大手筆向歐美採購武器的高峰期,理律與陳長文便被在野 黨鎖定為質詢焦點,以陳水扁在擔任立委的第二屆第三會期國防委 員會記錄顯示,當年便向列詢的國防部副部長顧崇廉提問:「有關 過去三五快砲、S2T反潛機之國防部法律顧問為何人?」隨後又 緊接著質詢「獵雷艦零附件採購弊案、海測艦採購之弊案、拉法葉 艦採購之弊案」等三大弊案,都是理律事務所辦的;IDF經國號 戰機也是。 時任立委的阿扁據此有感而發道:「全部都是理律,這簡直是開玩 笑嘛!全國律師都死掉沒有半個了嗎?為何只此一家別無分號?獨 攬整個軍火採購之全部業務,每一件採購案均發生事情,問題就出 在這邊嘛!一個律師何德可能?每一個案子他都可以經辦,吃遍陸 、海、空三軍,難怪他是全國繳稅第一名!多少的案子是法律顧問 兼買辦,訂出不利於我國之不平等契約。故,我們首先要檢討的是 ,是不是只有陳長文才能當法律顧問?只有理律事務所可以辦?… 不但是法律顧問,還是總顧問,是總包辦啦!包山、包海,對不對 ?每一件都出紕漏,這樣的律師不要換掉嗎?」 --------------------------------------------------------- : : 說真的,我不怎麼同情理律。 : : 當你知道理律一條魚兩吃到在拉法葉案同時身兼台灣海軍( : : 原告)與法商湯姆笙公司(被告)的代表,在台灣高鐵身兼 : : 歐鐵聯盟代表與台灣高鐵律師團成員,在星航空難同時身兼 : : 台灣交通部跟星航法律代表時,你對這個集團的負責人寫的 : : 東西,會不會多一點不一樣的想法跟思考? : : 怎麼不見陳君稍稍鞭打一下自家人的不是? : 星航跟臺灣高鐵的案子我不清楚 : (不過殷琪會找理律組成律師團,我很訝異,不知道你有沒有臺灣高鐵的 : 律師團成員名單?) : 不過拉法葉案 : 你知道在當時理律的合夥人裡面,最反對代表湯姆笙的是誰嗎?就是陳長文。 : 當然,最後理律還是接了,所以你要對這件事加以非難,我沒意見,但要說 : 陳長文個人一點都不在意,那就部分與事實不合了。 : : 誰會跟錢過不去? : : 你說是嗎? : : 台灣最大的問題就在於每個人似乎都可以拿著一把號,大聲 : : 吹出其他人的不是,卻沒幾個人會回過頭來看看自己的問題 : : 在哪兒。 : : 君王曰利,而民以利視之,又豈能只怪劉偉杰? 陳長文通篇談的不外道德,以道德批判之有何不可? 至於劉偉杰當然有他違法的部分,就道德也有問題,不過,他的老 闆並不如你講的一般無暇,伸出手來指著別人的鼻子,難道不會指 到自己? 陳長文原文最好笑的就是指著和尚罵禿驢,結果自己又是光頭。 何來年年繳稅第一名?不如罪己先。 請問馬屁犯了哪條法?法律規定好了哪些馬屁可以拍,哪些不成, 幹什麼明明合法的馬屁陳長文還這麼關心?他把馬屁導向道德,正 好忽略了法律在這部分的作用,這是什麼法律人? 舉凡社會制度或個人決策,哪一項不是以利為向,泰勞事件行政官 員打打太極無非求利而已,只要不犯法又甘卿底事? 陳大律師真的利害就去控告這些公務員瀆職啊。 請問桃園缺水、BOT案、泰勞案跟馬屁事件犯了大清律例哪一條? 真有正義律師性格怎麼不去舉發? 隨口引述,偷渡自己政治理念,是負責任的作法?他要不要像你說 的一件一件查清楚放在網路上讓大家好好批判一番?說真的這種寫 文章不及格的方法打從南方朔、龍應台到這一篇,都已經看膩了。 苟以利合,必以利分,古有明訓,違法不違法跟這個命題完全是兩 件事情,談是否以利合以利分,跟違不違法是兩個獨立命題,並非 談A 就是忽視B ,談B 就是忽視A ,不是不想統一就是獨立,或是 不想獨立就一定要統一,這是邏輯,是思辯的基礎不是嗎? : 你這種說法的問題在於忽略了合法非法的差別 : 劉偉杰被責難不是因為「利」,而是因為「違法」 : 在不違法的前提下 : 我不知道「民以利視之」有哪裡不對? : 舉凡所有從大到小的社會制度或個人決策 : 哪一項不是以「利」為向? : 而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就在於規範「哪些利可以追,哪些利不行」 : 所以你把劉偉杰的焦點從「違法」導到「求利」 : 正好忽視了法律在這部份的作用 : 至於上面提到理律在爭訟中的雙方代表有沒有違法 他當然有辦法搞到不違法,或是違法不讓人知道。 這點不是陳水扁常被批評的?怎麼沒看到有人在那邊細心地捍 衛阿扁的權益? :) : 我不知道 : 因為我沒有研究過那些案件涉及的法令及詳細實情 : 或許你可以提供給我們知道 -- 每一片帆都會駛向 斯培西阿海灣 像疲倦的太陽 在那兒降落,我知道 每一朵雲都會俯吻 汩羅江渚,像清淺的水渦一樣 在那兒旋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55.98 ※ 編輯: merlin 來自: 61.230.55.98 (09/13 01:40) ※ 編輯: merlin 來自: 61.230.55.98 (09/13 01:43)
eslite12:PUSH 59.117.4.12 09/13
HYL:這些前朝的養出來的企業怪獸,現在都逐漸露出馬腳, 69.228.246.110 09/13
HYL:理律算是其中較好的,要不是劉,我們會更晚看到一隻 69.228.246.110 09/13
HYL:怪獸的勝衰,現在理律想再起,當然只有報著前著的馬 69.228.246.110 09/13
HYL:腳,用力批判了 69.228.246.110 09/13
HYL:陳長在報章上投稿,每一次的稿件上銅臭味超重,動不 69.228.246.110 09/13
HYL:動就跳出來悍衛自己的$$$$$$$景 69.228.246.110 09/13
imgkiller:大推 129.49.77.100 09/13
apflake:詳細程度, 嘆為觀止 218.175.218.87 09/13
chouhen:太強啦~ 140.112.214.11 09/13
mlkj:推 218.184.163.42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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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i:擲地有聲阿阿140.113.195.222 09/14
smalloc:推~ 09/17 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