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rlin (斯培西阿的嘆息)
看板a-bian
標題Re: [閒聊][轉錄新聞] 法律人 對不起社會
時間Tue Sep 13 11:23:56 2005
※ 引述《kageyama (歿)》之銘言:
: 你移花接木未免也痕跡太露了
: 原po跟我說的「律師風範」與「接案子」有沒有關係
: 是指「是不是沒有接免費案件就不算有律師風範」
: 而不是指你後來提的「政府法律事務承攬」或是「雙方代表」的問題
: 我什麼時候說過後面這兩者跟律師風範無關了?
: 我那句「政府法律事務委外機制確實需要檢討」你是當沒看到嗎?
: 本來我以為你引的文章可以找到你提的雙方代表的資料
: 結果還是只限於統包
: 這個問題我也從一開始也說要檢討啊
: 不過你要不要也順便去查一下
: 現在國防部的採購案是不是分散給各個事務所?
: 對於統包的問題
: 這是一個要檢討的機制
我想板上的朋友們很樂意看你把這個制度拿出來檢討一番, 看看政黨
輪替後什麼樣的腦袋沒有變, 哪間律師事務所又把國防部採購案把持
了, 我們一定不會護短, 只要證據不是像2100那種, 我們會陪你一起
痛批這個不知民間疾苦的綠色執政黨.
前文你不斷提及律師風範, 律師風範跟接案子承攬所有國防事務, 訂
定拉法葉這種對我不平等的契約, 或是同時擔任兩方代表, 事後再來
說個什麼反對湯姆笙, 至於殷琪為何找理律, 說真的我也不知道, 不
過大公司找個罩得住的律師事務所實屬正常, 至於資料在那兒, 你可
以在先前尤英夫的小市民聯盟的告發中找到.
附上當時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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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李銘堯
即使是八十八年五月採購法施行後,國防部海軍總部仍以八十年度委聘
理律辦理的法律服務個案,衍生出二十九件法律服務案,充分顯現理律
受到國防單位信任重視的程度。
國防部則說,因為軍法局在八十年間曾發文各單位,指示續聘陳長文為
常年法律總顧問。各級採購單位卻因認知落差,誤以為陳長文為「國軍
法律總顧問」,及誤以為理律事務所也是國軍法律顧問代表,進而沿用
理律為軍品外購的法律顧問。國防部的說法,並未被監院所接受。
一般認為,理律之所以能夠得到國防部等行政部門的青睞,主要得力於
陳長文與前行政院長郝柏村之間具有緊密關係。民進黨立委邱太三認為
,理律主要合夥人徐小波,其父親徐柏園曾經在民國四十九年至五十八
年間擔任中央銀行總裁,在財經界相當有分量,老一輩人物所經營出的
政經網絡,對於理律業務推展應有相當助益。
不過,理律也因為樹大招風,引來業界諸多批評,邱太三以律師實務經
驗表示,理律在台灣的人緣並不是很好,業界曾有「外商買辦」的批評
,只會替外國人賺台灣人的錢!
理律總是辯駁,認為台灣何能自外於國際貿易實務,專業服務的領域總
是要有人做。
其次,在協助國防部對外軍購過程中,理律也因為專業倫理問題備受質
疑。根據民進黨立委郭正亮整理出的資料,在拉法葉採購案中,理律既
是海軍總部的律師,又是法方公司的律師;在高鐵仲裁案上,理律既是
歐洲高鐵的律師,又是台灣高鐵銀行團的律師,「既幫原告,又幫被告
,這是什麼專業倫理?」
郭正亮所提出的「拉法葉/歐鐵綁標疑點摘要」指出,從一九八四年以
來,理律即是法國湯姆笙公司在台律師,每年收取數十萬美金律師費,
湯姆笙在台灣旗下的「台灣美國無線公司」在經濟部的註冊檔案,也由
陳長文簽名蓋章。另根據一九九一年的法國外交部亞洲及大洋洲局遠東
處報告,湯姆笙公司代表已於同年六月十日會見郝柏村行政院長的法律
總顧問陳長文,向陳表明法國當局的精神,是售艦案係與台灣採購法國
高鐵案連結在一起,陳則表明郝同意此事。
律師出身的民進黨立委高志鵬也質疑,理律在國民黨政府時代,可以說
是獨大的律師事務所,幾乎壟斷了國防部的業務,他認為,這種現象應
有其特權歷史背景,他「聽說」陳長文與郝柏村有很熟的關係,但如以
律師專業來看,「理律至少要考量到利害衝突迴避的律師規範吧?」高
志鵬說。
高志鵬進一步指出,因為理律長期擔任國防部,甚至行政院各部會的法
律顧問,可是竟然可以搖身一變,成了國外反方的代理律師與政府打官
司?政府部門的法律顧問,可以接觸到各部門的業務機密資料,國人如
何能夠確信,理律可以公正無私到不會替政府的訴訟對照引用政府的內
部資料?雖然法律未有明文規定禁止,但是律師界有相關的倫理規範,
理律應該盡量避免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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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末所寫, 法律沒有禁止, 但應該避免, 正是我所說想辦法搞到不違法
又可以賺錢的方法.
你覺得應該嗎?
當然道德有沒有瑕疵不妨害他批評事情的自由, 但是忽略自己的部分,
卻大張旗鼓攻擊其他人來遂行自己的政治目的, 就逃不過其他人的批判
, 至於他那篇什麼法律人的文章公信力社會自有公斷.
充其量也不過是老娼罵婊子罷了.
我倒是很好奇現在有像當年理律包山包海的事務所統包國家事務嗎?
歡迎你拿些例子來討論討論, 我們也想知道現在政府有多麼墮落.
至於BOT跟泰勞, 檢察官還在查就代表你要遵守無罪推定原則, 除非有
新的證據, 那官員的目前表現又何問題之有?
當然, 你要講責任政治倫理又是另外一回事情了.
用法律人的外裝來偷渡道德批判, 遂行政治目的, 這就跟中間選民, 社
會清流, 藝文人士, 資深媒體人大放厥詞一樣, 何來不能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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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片帆都會駛向 斯培西阿海灣
像疲倦的太陽 在那兒降落,我知道
每一朵雲都會俯吻
汩羅江渚,像清淺的水渦一樣 在那兒旋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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