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eartblue:什麼叫做“一般的認知”?說你“個人的認知” 220.137.87.232 02/12
→ heartblue:還差不多.... 220.137.87.232 02/12
→ heartblue:有做過調查或統計說一般民眾都接受這些看法嗎? 220.137.87.232 02/12
well,我相信是我個人認知,也是許多普遍個人的認知.
給你一些數據,讓你看一下"趨勢"是什麼:
2003/11/02
62%民眾自認自己是「台灣人」、
18%認為自己是「中國人」、
17%自認是台灣人也是中國人;
http://www.ettoday.com/2003/11/02/301-1537228.htm
2004/3/2
報導也引述政大選舉研究中心的民調數字,指出自認是台
灣人的比率大幅增加,自認是中國人者則縮減到不足十%
,自認既是台灣人也是中國人的比率則微幅下降。台灣認
同似乎最受年輕人歡迎,民調顯示儘管陳水扁的整體支持
度落後,但在二十至二十九歲年輕選民的支持度上超越對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4/new/mar/2/today-fo3.htm
2004/4/29
根據最新的民調 (《自由時報》2000/4/29),當被
問到「我們的國家為台灣」時,有八成的受訪者表
示同意,也就是「兩個國家」也被普遍接受,顯示
一般百姓的國家【民族】認同已有相當趨同的走向
。「一台一中」就是主張台灣與中國為「兩個民族
、兩個國家」。
http://www.wufi.org.tw/shih/f0008.htm
2004-10-17
在族群認同方面,
百分之六十二點二民眾認為自己是「台灣人」;
百分之十八點六認為自己是「台灣人也是中國人」;
認為自己是「中國人」的為百分之十四點四;
無回應的有百分四點八。
http://news.pchome.com.tw/politics/cna/20041017/index-20041017123115180077.html
另外再給你一些國際對於我國主權的法律認定案例:
魁北克最高法院對國家的定義
2004/03/07 21:45
吳權益(●作者定居溫哥華,現為加拿大亞太民主自由協會理事。)
吳權益
根據加拿大魁北克最高法院對「國家」的定義,因為現行的法律
裡並沒有特別的解釋,所以法院制訂了四個如何評估「國家」、
「政權」的條件。
第一,The presence of a defined territory (一個明確版圖的存在)
第二,The presence of a permanent population(一群特定的居民)
第三,The presence of an effective government (一個有效的政府)
第四,The capacity to enter into relations with other states
(具有與其他國家簽署關係的條件)
去年審核Francois Parent, etc. v. Singapore Airlines Limited
(新航)v. Civil Aeronautics Administration of Taiwan (台灣民航局)
的案例時,魁北克最高法院裁定新航意圖將Parent先生對他們的控訴轉告台
灣民航局無效,原因是台灣政府享有原先加拿大的「國家免責權」。當然了
,台灣的國家定位問題則成為新航與法庭爭論的重點。
魁北克省最高法院根據上述的四項條件,作了以下的詮釋。
第一,台灣島 (The Island of Taiwan)是一個存在也是明確的版圖。
第二,台灣島是由一群固定的居民居住(Occupied by a permanent population)
第三,台灣目前的確有一個有效的政府。
第四,台灣政府目前的確與其他國家有關係。
法庭除了這些解釋及其他國際文件佐證外,還特別引述了一段出現在1968年
第六卷的加拿大國際法年冊(The Canadian Yearbook of International Law)
裡,前外交部長保羅‧馬田(現任總理的父親)的話:
「We consider that the isolation of Communist China from a large
part of normal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s dangerous. We are prepared
to accept the reality of the victory in mainland China in 1949 … We
consider, however, that the effective political independence of
Taiwan is a political reality too.」
「我們認為讓共產中國在主要的國際關係裡孤立是非常危險的。我們準備接受
(共產中國)在中國大陸勝利的事實…不過我們也認為台灣有效的政治獨立狀
態是一種政治的現實。」
隨著地球村的發展,國際社會將逐漸瞭解,長期的不面對現實只是一種逃避
,「台灣不是個國家」的論述是中國政府一相情願加上用各種利益威脅的結
果!非常值得一提的是整個判決裡,在中國與台灣都無法干涉的狀況下,台
灣已經被認定是個國家!(●作者定居溫哥華,現為加拿大亞太民主自由協
會理事。本文為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http://www.ettoday.com/2004/03/07/126-1597780.htm
1988年間一起民間訴訟官司,美國司法部當時就曾經在判決書上
明白表示,所有適用於其他主權國家的外國主權豁免法,同時也
適用於台灣,而1992年紐約一起商業訴訟判決更直接指出,台灣
和美國雖然沒有外交關係,不代表台灣不是一個主權國家。
http://www.ettoday.com/2004/11/16/11183-1714176.htm
加拿大法院承認台灣是主權國家
http://www.peacehall.com/news/gb/intl/2004/03/200403081358.shtml
美國聯邦法院洛杉磯分院:台灣是主權國家,享有外國主權豁免法。
被台灣當局列為十大通緝要犯,並撤銷國籍的前東帝士集團
總裁陳由豪,在美國控告台灣駐美代表處案,15日遭美國聯
邦法院撤銷告訴,法官的理由是,台灣是主權國家,享有外
國主權豁免法。
美國聯邦法院洛杉磯分院大法官華特(John Walter)15日
正式對全案作出裁決,他以台灣不受美國聯邦法院的管轄為
理由,全面撤銷陳由豪的控訴案。
http://www.ettoday.com/2004/11/16/11183-1714176.htm
well,當然,當然有人認為這種趨勢不存在,如中國人與在台中國人.
認為趨勢不存在的這種論述的存在性是可以被尊重的,只是沒有辦法被檢驗.
先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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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陳水扁是馬可仕之流(騙子),謾罵有理,
說李登輝(巖正理男)敗家子,是警告一次,
說唐湘龍外遇嘴,三天水桶,
說王金平不要臉,六天水桶,
well,.............請問KMT版的判決標準,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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