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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就在這裡, 小組長自己認為自己有權對於版主做出停權的決定。 但是依據PTT的站務規則, 小組長似乎並沒有這個權限。 他只能依據版友的意見,例如版友投票罷免某一個版主通過之後, 小組長可以把該名版主除名; 或是對於某一位不適任的版主移請站長處理。 但是現在小組長自己認為自己可以對於某一版的版主做出停權的處分, 這等於是自己增加站規中所無的權限。 這樣做可以嗎? 這個討論對事不對人,請版友一同思考這個問題。 ※ 引述《LuisFigo (飛哥:Ole~01e~)》之銘言: : 怎麼少了一個版主? : 發生啥事? : 也沒看到相關的文章? : 說明一下,謝謝!! -- / ﹨ ∕ 福 \ / 爾 ∕ 相信台灣‧堅持改革 / 摩 ∕ \ 沙 ∕ 建立台灣新主體文化‧抵抗中國惡流氓政權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2.123.221.222
allure1:可是這個題不符合版旨吧...@@? 61.62.33.190 02/01
QUIBECK:不是休假嗎??? -___-/// 220.135.13.5 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