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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某版友對於敝人的生命價值頗有質疑, 敝人只好勉力回應一下! 版友說殺人都有罪! 從道德上, 您得到了! 然而罪孽(道德非難)可不相同! 從戰後的國際法以及各國刑法看來, 因自衛而殺人的罪孽是不同的! 自衛戰爭(包含集體自衛,例如美國防衛台海)是被UN憲章與國際法庭承認的! 侵略戰爭, 抱歉, 從20年代的非戰公約開始就是違法, UN憲章也予以禁止。 所以當中國打我們, 台灣基於還擊而殺人, 跟對方主動殺人, 在道德非難是不同程度的! 這也就是為何該抵抗! 抵抗也是天性! 不信敝人要打人, 被打者多少都會抵抗, 這是生物本能啊! 至於美國侵略伊拉克、格瑞那達等國, 那是他違法, 值得學習嗎? 可是別人好好卻要去殺, 這可不是每種生物會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92.154 ※ 編輯: VRC174 來自: 61.62.92.154 (02/07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