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某版友對於敝人的生命價值頗有質疑,
敝人只好勉力回應一下!
版友說殺人都有罪!
從道德上,
您得到了!
然而罪孽(道德非難)可不相同!
從戰後的國際法以及各國刑法看來,
因自衛而殺人的罪孽是不同的!
自衛戰爭(包含集體自衛,例如美國防衛台海)是被UN憲章與國際法庭承認的!
侵略戰爭,
抱歉,
從20年代的非戰公約開始就是違法,
UN憲章也予以禁止。
所以當中國打我們,
台灣基於還擊而殺人,
跟對方主動殺人,
在道德非難是不同程度的!
這也就是為何該抵抗!
抵抗也是天性!
不信敝人要打人,
被打者多少都會抵抗,
這是生物本能啊!
至於美國侵略伊拉克、格瑞那達等國,
那是他違法,
值得學習嗎?
可是別人好好卻要去殺,
這可不是每種生物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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