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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海域一詞首見於60年代許多濱海的第三世界國家, 例如智利等國, 要求經濟海域內的礦產開發、魚貨捕撈排除他國或需要核准。 但距離眾說紛紜, 先進國家希望越小越好, 開發中國家希望越大越好! 在1982年的海洋法公約確立不可超過200海里。 在這範圍內, 公海通行原則依然獲得保留, 除非外國船隻進行魚撈、採礦等行為才能驅離。 更重要的事該國必須先行公布。 敝人記得我國應該沒有公布經濟海域, 只保留其權力, 所以即使要整日本漁船, 必須先公布經濟海域的相關法規, 才能對於漁船動手。 那與領海差太多了! 在經濟海域與領海中間, 還有所謂的臨接區, 也就是領海之外至離岸24海里, 對於海關、移民、衛生、漁業這四項相關事項有管轄權, 以外仍保持公海通行原則。 -- Mothers who want peace for the sake of their children declare their willingness to send their sons to the front if that is the best way to defend peac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75.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