敝人對教育沒什麼研究,
但是常常聽老師範(50年代)的父母所言,
對於這個教育品管的問題有點淺見:
1.老師本身的要求:
目前教育學程與師範學院對於老師的學科成績要求頗多,
但是對於老師的道德程度似乎沒有比一般大學生來的嚴,
言教不如身教的道理大家都懂,
有較高道德的老師應該有較佳的要求與效法的效果吧?
家父當年有同學就是因為偷竊,
照一般學校應該是記過,
台中師範就請他轉學去一般高中。
2.授權與推責任:
很多人都喜歡把教育成敗推給老師,
這點實在沒有抓到重點,
老師對於學生既沒有足夠的懲罰權力,
又沒有控制其經濟的能力,
就好比打游擊隊就沒軍力又不能斷其後援,
怎能建功?
如果真的要賦予老師那麼大的責任,
就應該給予足夠的權力,
老師才能發揮管教的效果吧?
當然這樣的教育還是有其侷限性,
除非是大部分時間住校。
還且要賦予權力之前,
前述的素質問題必須先與解決。
這些論點沒有教育理論支撐,
還請相關先進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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