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ipipikachu:比例有限是多少呀?貼點資料來給大家看看好嗎 220.228.201.67 08/09
這是敝人周遭的觀察啊!本文要看清楚喔!
※ 編輯: VRC174 來自: 61.64.173.222 (08/09 23:49)
噓 pipipikachu:觀察觀察就說"比例有限"..要誤導人呀? 61.224.40.172 08/09
觀察到的比例有限啊!看不懂嗎?前面有寫「敝人周遭」,氣到看不見喔?
※ 編輯: VRC174 來自: 61.64.173.222 (08/10 00:00)
噓 pipipikachu:有呀.你改文了呀~您別生氣呀~ 61.224.40.172 08/10
只有標點吧?有沒有存檔要來比看看啊?
就算沒改過標點,前面都是說個人觀察,您有看到還被誤導,這又怎麼說呢?
※ 編輯: VRC174 來自: 61.64.173.222 (08/10 00:04)
推 VRC174:程序正義都被您忽視了,還是厲害啊! 61.64.173.222 08/10
噓 pipipikachu:標點符號差一點差很多.不用轉移焦點.那篇是 61.224.40.172 08/10
→ pipipikachu:那篇,這篇是這篇... 61.224.40.172 08/10
差再怎麼多前面還是有提到敝人觀察啊!您不正也再迴避這四個字?
而且那麼多版友看,就只有您有疑問,您的重點可真是不同凡響!
最後,那篇錯了就不能提嗎?沒錯就申辯,免得敝人也被誤導!
※ 編輯: VRC174 來自: 61.64.173.222 (08/10 00:12)
噓 pipipikachu:那還是有比例呀,你問幾個?怎回你的,你怎問的 61.224.40.172 08/10
那您之前說自己被誤導的是不提啦?自己先看錯文章就不提嘍?
至於方法論,敝人承認這個議題方法論不佳,問題是個人觀察的數據值與經驗,
您卻要求方法論啊?那要不要要求回憶錄有方法論啊?
想不到這麼有學術氣質,那快去搞清楚程序正義吧!
這可是關於公民權學術討論的根基啊!
※ 編輯: VRC174 來自: 61.64.173.222 (08/10 00:21)
※ 編輯: VRC174 來自: 61.64.173.222 (08/10 00:22)
※ 編輯: VRC174 來自: 61.64.173.222 (08/10 00:23)
噓 pipipikachu:編輯這多次做啥?急著寫,錯誤多,想好再寫吧~ 220.228.201.67 08/10
編輯多次與您何干?您又看到敝人編輯的狀況了嗎?請不要妄加推斷以彰顯您的程度!
自己誤解的部分裝傻嘍?那就請慢用吧!
如果您對於敝人的方法論有意見的話,麻煩撰寫一篇BBS方法論示範,
一來教教愚蠢的敝人,二來彰顯您查資料、印證與論述的能力。敝人深感大德!
有其他的意見有可以發文討論,這樣別的版友才能分享您的高見,才能提升整個版的
討論水準,您說是吧?如果對敝人有意見,更應該讓大家都瞭解敝人的錯誤,不是嗎?
※ 編輯: VRC174 來自: 61.62.110.125 (08/10 16:17)
推 S5C:怎麼水準玩成這樣呢?唉! 61.64.172.248 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