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zer (只是個名詞)
看板a-bian
標題Re: [討論] 人民為何應該服從國家?
時間Thu Apr 28 12:52:26 2005
※ 引述《seafood (河豚生魚片)》之銘言:
: ※ 引述《wizer (只是個名詞)》之銘言:
: : 但國家的這種權利(即權威)從何而來?安斯孔柏指出權力有三種:
: : (一)約定成俗的權利
: : (二)契約的權利
: : (三)任務的權利(task right),而國家的權威是來自於任務的權利。
: : 然而,訂定契約通常是自願的,但國家的權威也不是由契約的權利而來,因為我們公
: : 民從未曾承諾或訂定契約去服從國家(即使是先進的已開發民主國家也一樣);我們通常出
: : 生於某個民族主義的國家領土之內(或是國族主義之國家境內),而且不論我們喜歡與都得
: : 服從國家。
: 這點可以討論一下。
: 自由國家的國民是在一出生時就被假定他願意接受此契約,而且他可以透過放棄國籍
^^^^^^^^ ^^^^^^ ^^^^^^^^
: 的方式來拒絕契約。或者更進一步地去申請另一個國家的國籍來建立新契約。
: 由這點來看,國民和國家之間的關係仍然是"契約的權利",他是可以自由選擇的。
這裡筆者希望再補充一下,並不是只有自由國家才假定國民從一出生就接受國家的權威,
就連專制集權的國家也是這麼假定的;那麼自由國家與專制國家到底有何不同?
在下為何要花期中考前的三個小時打這麼一篇又臭又長的政治哲學綴文呢?
其實筆者是想要找找看,能夠作為區分自由與專制國家的"判準"是否存在。
在安絲孔柏的論文中,筆者認為它提供了一個重要的判準線索:
"若國家不能為人民達成"幸福生活"的任務,那他就不配稱為一個民主自由平等的國家。"
您可曾看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憲法?
個人認為那真是對民主,自由與平等最大的污衊。試看內容如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表面上的主權在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實際上集權)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集權明文化)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人民實際上無從監督起)
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份發揮地方的主動性、
積極性的原則。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國家保障各少數民族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展
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關係。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製
造民族分裂的行為。(原來西藏所受的壓迫都是假的)
國家根據各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各少數民族地區加速經濟和文化的發展。
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
(看看西藏的現況,就知道"自治"有多"成功"了)
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
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
權利的人除外。(假平等)
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假自由)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
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那六四的被鎮壓者是怎麼死的?)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
陷害。(那批鬥文化的產生是怎麼一回事?)
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
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
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那水木清華與ytht是怎麼了?)
..............................................................................
可笑的是,這麼一個專制集權,獨裁而惡質的國家政府,它的憲法竟然也會明文規定保障
人民的自由平等,因此一國國家是否"自由,民主,平等"根本不是由政治人物說了算,也
不能由法律甚至憲法說了算,應該要由國家之內的人民是否被落實以上的任務才算。
而筆者認為這四大任務便是:
1.保障全國國民最大可能的幸福
2.落實全民政治,主權在民:
(1)行政必須是全民意志的執行
(2)立法必須是全民意志的明文化呈顯
(3)司法必須是全民意志的仲裁判斷
3.保障並維護各項全民的自由
4.保障並維護全民的各種平等
民主,自由,平等,為人民的幸福而存在,這就是中華民國台灣對對岸的最好利器。
若是失去了以上的價值,那我們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何差異?
若與對岸官方民間政黨交流時不提這些,要如何轉化中國這個惡鄰成為善鄰?
只有一個為人民幸福而存在,落實民主自由平等的國家
人民才有服從的義務,而國家也才有要求人民服從的權利與權威。
--
Light My Fire
(於是醬爆先生深受感動,燃燒了那把深藏心中的火花: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111.163
※ 編輯: wizer 來自: 220.134.111.163 (04/28 12:53)
※ 編輯: wizer 來自: 220.134.111.163 (04/28 12:55)
※ 編輯: wizer 來自: 220.134.111.163 (04/28 12:58)
→ Marino:也是一說 不過要反駁也太易 只是懶得打了 61.228.25.197 04/28
推 seafood:看這簽名檔,也是個the doors迷 211.23.199.134 04/28
推 wizer:歡迎反駁,請多指教。220.134.111.163 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