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ngi (天佑台灣)
看板a-bian
標題Re: 中文學者:「誅之」指責備 不應曲解為「殺人」
時間Fri Nov 5 00:07:21 2004
※ 引述《bh ()》之銘言:
: 天呀
: http://www.sinica.edu.tw/~tdbproj/dict/htm/ji/name_dict.htm
: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編輯群
: 編輯者: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
: 召集人:李 鍌
: 總編輯:李殿魁
: 副總編輯:曾榮汾
http://140.111.1.22/mandr/clc/dict/GetContent.cgi?Database=
dict&DocNum=109999&GraphicWord=yes&QueryString=%B8%DD
從這個辭典的電子版
可以看到
2.
殺戮。如: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亂臣賊子,
人人得而誅之。
當一個人瘋了以後
言語果真不是正常人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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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99.74.99.98
推 lostmind:有醫術不見得有醫德… 211.74.252.62 11/05
→ lostmind:有駕照卻天天違規……地位只是工具~ 211.74.252.62 11/05
→ lostmind:這位學工以後退休後可以去掰測字維生… 211.74.252.62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