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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07 中時晚報 選民之自由意志 石之瑜 高等法院指出,連宋陣營主張「僅受輕傷之被告刻意不即時公開 露面」、「被告競選陣營之地下電台及宣傳車助長不實流言散布部分 」及「被告陳水扁刻意將三一九槍擊事件誤導為國家安全事件」,均 不足以使投票權人喪失自由意志決定權。這項判決意見,將構成我國 經濟發展的重要判例。 一般以為,資訊公開是自由社會底線,任何壟斷內線資訊者如刻 意誤導大眾,係對自由價值的重大傷害。此何以凡上市公司營運狀況 ,須對股民據實相告。 倘有製造對公司營運狀況錯誤印象、不當觸發買壓或賣壓,使股價 反常震盪,以利自己人買賣之情事,原本一向認為是嚴重犯罪。 不過,根據上項選舉訴訟判決,壟斷上市公司營運資訊的一方即 使散布不實消息,由於不足使股民喪失自由意志決定權,將不可為判 決理由。同理類推,因內線交易而獲利亦非不當得利,蓋股民並未因 旁人內線交易而喪失自由意志決定權。 巧的是,內線交易曾是選舉期間重要話題,故本次判決等於同時 認可內線交易的適法性,此一重大突破,還給當時遭批評者一個公道 。 值得注意的是,對內線交易與不實營運消息的發布,是所謂不法 吸金的重要手段,許多人因此身陷牢籠。他們繼續受罰,就是影射高 等法院此次判決不當。國家元首實宜大赦此中經濟犯,徹底糾正過往 對資訊公開與自由意志的過度解釋,並澄清外界對高等法院的可能誤 會。 -- 這篇是奇文呀 為什麼這些學者總愛活在自己的象牙塔裡? 有機會再來講這篇的問題 現在先看總冠軍賽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01.15
TaiwanJunior:因為他是石之瑜...你知道的嘛~~~ 218.35.19.41 11/07
mmSisomm:唉~~無腦的學者還真多勒.... 140.114.219.68 11/07
arlubor:零分的文章..... 219.68.102.55 11/07
lostmind:人一藍就變笨… 203.70.153.235 11/07
guast:藍的?我看是紅的吧... 220.136.42.119 11/07
HsinTai:人一紅就開始胡言亂語了~ 61.64.89.5 11/07
> -------------------------------------------------------------------------- < 作者: taligent (Walkurec) 看板: a-bian 標題: Re: [中晚] 選民之自由意志 時間: Sun Nov 7 19:42:26 2004 ※ 引述《ichirogo (衝啊一朗)》之銘言: : 2004.11.07 中時晚報 : 選民之自由意志 : 石之瑜 [恕刪] : 不過,根據上項選舉訴訟判決,壟斷上市公司營運資訊的一方即 : 使散布不實消息,由於不足使股民喪失自由意志決定權,將不可為判 : 決理由。同理類推,因內線交易而獲利亦非不當得利,蓋股民並未因 : 旁人內線交易而喪失自由意志決定權。 別的先不說,當選無效的案子是民事,內線交易是本刑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併科罰金兩千萬以上兩億以下的刑事重罪,拿民事跟 刑事來相比,荒謬之至。 第二個要講的是,無論國內還是世界先進國家,對於內線交易多 處於重刑的理由,在於上市公司的管理階層是受公司股東的委託 經營公司,管理階層理應為股東牟取最大的利潤,內線交易不但 違反股東所賦予的責任,將其用以獲取個人不當利益更破壞管理 階層與股東之間的信賴 (Trust),如果不加以嚴厲處罰嚇阻這種 風氣,足以破壞整個社會的信賴關係。 換言之,內線交易之所以會被嚴厲處罰,原因在於背信。而這裡 有先後關係,股東委託在先,管理階層背信在後。 石某人這篇文字的最可笑之處在於根本搞不清內線交易之所以會 被嚴厲對待的起因,就拿來相提並論。與槍擊案有關的消息無論 真假,候選人都尚未當選,也就是候選人必須當選後才與選民有 契約關係,在當選之前並沒有這層關係。 如果石某人這種論調可以成立的話,試問連宋陣營選前開的那些 荒唐選舉支票如勞工存款18% 利息跟兵役相關的主張,難道不是 跟槍擊案真偽一樣是不實消息?如果連宋當選,選民也可以套用 來否定內線交易的處罰必要性? 這些國親復辟集團要去怪地下電台散播的消息,最好先問自己, 那陳文茜的小護士之說有多可信。 : 巧的是,內線交易曾是選舉期間重要話題,故本次判決等於同時 : 認可內線交易的適法性,此一重大突破,還給當時遭批評者一個公道 : 。 : 值得注意的是,對內線交易與不實營運消息的發布,是所謂不法 : 吸金的重要手段,許多人因此身陷牢籠。他們繼續受罰,就是影射高 : 等法院此次判決不當。國家元首實宜大赦此中經濟犯,徹底糾正過往 : 對資訊公開與自由意志的過度解釋,並澄清外界對高等法院的可能誤 : 會。 -- 『大幅六兩,中幅四兩,小幅二兩。書條對聯各一兩。扇子斗方五錢。 凡送禮物食物,總不如白銀為妙。公之所送,未必弟之所好也。 送現銀則中心喜樂,書畫皆佳。禮物既屬糾纏,賒欠尤為賴帳。 年老神倦,不能陪諸君子作無益語言也。』 ---- 鄭板橋潤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0.51.132
Baumgartner:推! 140.128.63.56 11/07
olenew:石之瑜不是教授嗎? 怎麼他會不懂呢? 218.172.142.43 11/07
lostmind:有醫術不見得有醫德… 203.70.153.235 11/07
lostmind:有駕照,不代表不會有紅單… 203.70.153.235 11/07
HsinTai:有紅單也可以不繳~ = =! 61.64.89.5 11/07
funfunchen:說的好^^!只有石先生1/3篇幅,就推翻他的話 218.172.175.126 11/07
AnaSui:大推~!! 61.229.42.55 11/07
advr:石教授哪懂得什麼法律?更何況是新的經濟 218.167.150.199 11/07
advr:犯罪所規範的法律 218.167.150.199 11/07
DontDoThat:我想 這就叫混淆視聽吧跟"和平法"手段一樣 220.139.114.152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