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NISIST (依賴科技)》之銘言:
: 【記者 黃復興 新店報導】 93/02/17
^^^^^^^^ 請記住這個日期
: 本社記者取得一份國家安全局陽明山辦公室的文件一份
: 一位不願意透漏姓名之三等特考國家安全人員所提供。
: ------------------文件開頭--------------------------
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以後,公文通通改為 A4 紙張的新格式了,
原文所列的似乎是有很多格子、B5 紙張的舊式公文格式
新公文格式 (不再像以前一樣畫紅線格子,
對外的 令/呈/函/公告 (參考 http://jplop.no-ip.org/kuso/chocho1981_kuso.jpg )
: 【石民專案】: 興園薛字0600649號
1.文電代碼通常各單位有各單位固定代號,數年更換一次
絕不會有冠上主官姓或名的情形
2.文號會加上國字年份,後面流水號應為民國年三碼加流水號七碼的阿拉伯數字
3.「○○專案」?這是什麼公文?竟然以主官的名字當專案名字?
: 【密等】:一般機密
4.公文只有分:密、機密、極機密、絕對機密,也要附上解密條件和日期
軍中還規定要另外區分 xx機密
同時依照密等不同,公文右上角要劃上不同數量的斜線,
左上角要蓋上不同顏色的印章
公文稿要密封另外存放在文卷室,送出去的公文更是層層包裹
非相關的人根本碰不到手
: 【類別】:最速件
5.類別?這是啥玩意... 是「速別」
: 【正本】:國家安全局陽明基地第一組辦公室
: 【副本】:興園及機動組各處室
6.這兩個應該在公文的最後面
同時軍中絕不會有「各單位」「各處室」這種受文者
: 【主旨】:針對國內情資蒐集
7.主旨通常是簡單說明本文內容,規定不超過三十五個字
最後會加上「請照辦」「請鑒核」「請查照」「請核示」「請簽核」等期示語
原文主旨也簡略過頭了吧?
: 【內容】:
: 鑒於國內治安、政局不穩、各黨派政治領袖及其黨工們,
^^ 鑑 ^^ 不會用這個字
: 對執政政府之忠誠度,與民情蒐集,特擬本計劃監聽監控與彙整,製作文字報告交由
^^ 冗字 冗字 ^^
: 國家安全局呈總統府公共事務事與國安秘書邱長官義人閱覽,並指令責成。希照辦。
^^^^^^^^^^ 別字 ^^ ^^^^^^^^^^^^^^^^^^ ^^^^^^
一般會稱自己單位 1.別字,「邱義仁」 ?
「本部」或「本局」 2.稱呼該為「國安會邱秘書長義仁」
不會有「長官」這種怪詞出現
8.如果是發佈計畫,應該是前面一張文頭釘上計畫條文
且計畫本文絕對會先有標題 然後才會是計畫本文 絕對不會兩個連在一起
: 壹、監聽部分:
: 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泛亞
: 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配合。本局與本單位擬索取特定政黨、黨員黨工、民間非營
: 利性組織團體,進行拉線(←PS)監聽作業。希照辦。
^^^^^^ ?? ^^^^^^ 加期示語做什麼?
: 貳、法源依據:
: 由於國內目前未能立法查察政治傾向情資,與民情流傳情資。故以密等件責成交付執
^^^^ ^^^^^^^^^^^^^^^^^^^^
: 行。此等屬於一般機密,本局嚴格管制不得洩漏。
^^^^^^^^^^^^^^^^^^^^ ^^^^ 突然發現該用這兩個字了?
: 參、對象種類:
: 各政黨黨部辦公室、黨工辦公室、住家、一般私人行動電話、健保局提供之公民營看
: 診紀錄、對象之提存款(提款位置與提款機編號)紀錄、私人持有之手提式行動電話所
: 在位置、訊號發射位置、縣市、電子郵件傳遞、簡短訊息、特定地點尾隨跟監出入,
: 做詳盡之文字紀錄列冊。
: 肆、適法問題:
: 根據民國八十七年頒布之中華民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規定,第二條之內文-「通訊
^^^^^^^^^^^^^^^^^^
: 監察,除為確保國家安全、維持社會秩序所必要者外,不得為之。」本局與本單位如
哪個單位? ^^^^^^
: 未取得對象戶籍所在地或對象所在縣市之地方檢察署(地檢署)之職權同意書,可酌情
: 與法源體制外破格暫時監聽,並不得洩漏。
^^ 於
: 伍、適法問題補述:
: 執行計劃期間,若意外與保密漏洞致對象察覺並以儀器探測紀錄者,鑒於本局與本單
^^^^^^^^^^^^^^ ??
: 位不得使對象蒐證並提出告訴者,乃掩護行使中華民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內文
^^^^^^^^^^^^^^^^^^^^^^^^^ ?? ^^^^^^^^^
: -「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下列各款罪嫌之一,並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
: 情節重大,而有相當理由可信其通訊內容與本案有關.....」之規定,若對象未有犯
: 罪紀錄未有犯罪準備之虞,本局與本單位為避免依法不合且暫無法源依據有被檢舉、
: 交付與遭彈劾之虞,得臨時冠以「危害國家及社會秩序安全理由」酌情破格暫時監聽
: ,以玆掩護。若對象有其他後續動作,諸如遞狀、交付媒體、交付監察院者,則於察
: 覺時300分鐘內迅速銷毀其通訊資料。以防後續狀況。
: 以上下達 責令照辦
: 中華民國玖拾參年貳月貳拾柒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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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這位「黃先生」真是厲害,十天前就拿到十天後才會發出的資料...
: ------------------------文件結尾---------------------------
結論:
一、這是正式公文?真是笑死人了!該不會老參謀硬凹菜鳥學弟弄的吧?
我相信能進國安局的都有一定程度,公文不會寫得如此難看
二、格式完全錯誤!
別以為格式不重要,高司單位對這種小地方吹毛求疵的很,
格式錯成這樣,如果主管、老闆沒叫你去訓一頓,然後把公文甩在你臉上
文卷室也會退回來
三、用字遣詞完全不像公文或計畫用語的口氣,反像個剛入門菜鳥在學寫東西
通常寫出這種文章呈上去,不是會被主管或老闆刪改得滿紙紅,
就是被畫個大叉丟回來要你重寫
四、這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先生怎麼通過特考的啊?最基本的公文都不行..
五、要造假連最基本的日期都會搞錯,格式、內容又錯誤一堆,
來點會的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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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cerely, 2003年 日本廿六日自助旅行紀錄
Wayne Su http://myweb.hinet.net/home7/mstar/2003tour/
2005年初 冬季雪景與鐵道補完之旅 Coming S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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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star 來自: 61.229.28.20 (07/09 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