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圖送影本 檢方不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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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吟芳 報導
立委林瑞圖日前控告陳水扁涉及樂利彩券案,並將陳「親筆簽名」一併送交檢方調查處
理。台北地檢署表示,由於林瑞圖提供的並非簽名原件,僅為電腦掃瞄版,即使檢方決
定送交相關單位鑑定,實務上也無法鑑定掃瞄版之類的影本。
檢方表示,目前實務上經常接受檢方委託進行筆跡鑑定工作的單位包括刑事局、調查局
,以及憲兵司令部刑事支援中心等單位。一旦檢方在偵辦案件過程中,發現文件筆跡真
偽牽涉到犯罪與否的問題,均可要求相關機關代為進行鑑定工作。
以林瑞圖指稱將送陳水扁筆跡進行鑑定一案而言,關鍵在於林瑞圖是否可以取得陳水扁
本人真正簽名,且需是正本、原件;目前林瑞圖公諸媒體的不論真假均為影本,實務上
受委託鑑定機關不會接受影本的鑑定工作。
此外,鑑定所需的時間,也與提供的資料是否齊全有絕大關係。有檢察官表示,他曾經
有過委託鑑定之後,僅1個工作天就完成的經驗,但也有案件因為資料不足,一拖3、5個
月,檢方也無法限制受委託鑑定機關完成報告的時間。
檢方指出,一般而言,如果要求鑑定的是當事人在民國85年間的筆跡或簽名,鑑定機關
都會要求委託單位提供同1年內當事人的真正筆跡正本,作為比對依據;至於送鑑定所需
的時間則不一定,短則數天、數週,長則數月,因此即使本案真的有需要做筆跡鑑定,
結果也因該會在選後才出爐。
真正筆跡正本 才能做鑑定
檢方表示,「筆跡」是用筆寫出的字跡,雖然它跟指紋一樣,各人有各人的特徵,但卻
沒有1個人可以寫出2組完全吻合的字,也就是說,筆跡的另一個重要特性就是具有變化
,因此委託單位或委託人所提供的資料,也必須是在接近時間內的真正筆跡正本,否則
鑑定工作將無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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