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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orger (姿姿是我的)》之銘言: : 新政府說 受難者家屬可申請國賠 : 可是 人民受難卻要用人民的納稅錢陪 總覺得怪怪的 : 理論上應該由失職的人員來賠償比較合理說 : 不過這似乎有執行上的困難 : 嗯嗯就這樣啦 這是一個法律上學理的問題 國家賠償法及民法上關於公務員不法侵害他人 所負的損害賠償責任目前係以國家代位責任論為主 為使一般人民能夠獲得合理的賠償,且出事之公務員 個人的財力不足以承受龐大的賠償金額,且如係採取 公務員個人責任,勢必造成公務員更加害怕做事,以免 出錯,在種種客觀原因下,加上國家本就有監督管理之 義務,遂學說上以國家代位負擔此責任,給予人民合理 之賠償,而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國家賠償後 對該管公務員享有求償權,現行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的 基本精神就在於此,這是德國法學說上演變而來的觀念 -- 愛你在每一天 心的最裡面 每個夢裡也是這畫面 唯一的眷戀 就是和你 每次交會那瞬間 多愛我一點 因為我有同樣的感覺 同樣的信念 我的天空 你抬頭就看得見 感動一點一點 種滿心底花園 愛你的每一天 讓我勇敢向前 感情沒有條件 真心才能永遠 愛你在每一天 這句話永不變 感動裝滿心田 未來路途遙遠 愛你在每一天 我真心永不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h65.s132.ts30.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