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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建議 以後凡是曾犯貪瀆的人、且經判決確定並非是訴訟中狀態 在選舉公報上面應該多一個欄位註明 或是規定以後所有文宣都必須把有貪瀆前科的標明在顯眼的地方 就跟香菸上面要有警示標語一樣 至於哪些前科需要註明 我想應當經過適度的討論 且應以判決有罪確定為準 像是有些人有背信、詐欺等的也該列入 雖然這樣有點像在走民主人權的倒車 不過往好處想 就當作香菸廣告上面要有勸告標語一樣 這樣做又有何不可? -- 開始的話語雖然有許多個 最後總是不知何時的"再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8.206
VRC174:推!這才是幫人民把關! 61.64.172.175 09/09
gucci2:推推~ 140.117.191.44 09/09
> -------------------------------------------------------------------------- < 作者: Anoli (好慢好慢好慢好慢) 看板: a-bian 標題: Re: [建議] 落跑官員懲處條例 時間: Thu Sep 9 19:25:02 2004 ※ 引述《frozenblue (心碎雅典....)》之銘言: : 有一個建議 : 以後凡是曾犯貪瀆的人、且經判決確定並非是訴訟中狀態 : 在選舉公報上面應該多一個欄位註明 : 或是規定以後所有文宣都必須把有貪瀆前科的標明在顯眼的地方 : 就跟香菸上面要有警示標語一樣 : 至於哪些前科需要註明 : 我想應當經過適度的討論 : 且應以判決有罪確定為準 : 像是有些人有背信、詐欺等的也該列入 : 雖然這樣有點像在走民主人權的倒車 : 不過往好處想 : 就當作香菸廣告上面要有勸告標語一樣 : 這樣做又有何不可?  我不是很贊同這樣子的做法.不應該由政府來做這種事.  選舉公報是屬於政府所管的,既然是用政府所管,那麼就應該要有中立的義務,  故不應該做出這種行為,這種事情應該交由民間團體和媒體來做會比較妥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73.108
VRC174:等媒體?唉!等我變化石都不會作! 61.62.201.166 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