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ramafan (小鎮姑娘)》之銘言:
: ※ 引述《toorger (姿姿是我的)》之銘言:
: : 新政府說 受難者家屬可申請國賠
: : 可是 人民受難卻要用人民的納稅錢陪 總覺得怪怪的
: : 理論上應該由失職的人員來賠償比較合理說
: : 不過這似乎有執行上的困難
: : 嗯嗯就這樣啦
: 對對對 贊成
: 那些失職的啊 記甚麼大過小過 有甚麼用
: 要拿出誠意的話 就拿一些錢出來幫助罹難家屬度過難關啊
: 就如SOS說的啊學校打群假的人都要退學處分了呢
: 那些因為自己的過失而殺了人的 就僅是一支大過就夠了嗎
在情感上我支持你們,但在理智上我不會這麼說
他們是失職嗎?很難說吧!他們可是照規定來
不過我確定他們在道德上站不住腳
為什麼會這樣?因為國家制度有問題
不管當初制定者是誰,現在執行者是誰,反正就是有問題
然而這些問題是誰的錯?人民沒錯嗎?
消防資源不夠,議員卻開公費賓士,人民沒錯嗎?
如果今天我們把這些人員抓去關對家屬來說的確是公平正義
但是對社會來說這公平正義代價太大了
因為從此沒人會遵守規定,即使照規定來也會犯了滔天大罪,幹嘛守?
而執法人員可以不照規定任意判刑,這不是很恐怖嗎?
我們沒能力承擔這種後果,因此我們只能這樣留下遺憾
因此我們社會只能用賠償來代替公平正義,這代價很便宜
但是對家屬來說,是社會虧欠了他們
還有一些多做多錯的心態真的要改,否則事情會一再發生
這種心態不是只有今天這些人有,我相信更多在開罵的人都有
不過就算要改,恐怕這一件還不夠,大眾很快會忘記
社會成長的代價就是如此,而且代價將持續付出,不會只有三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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