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orger (姿姿是我的)》之銘言:
: 新政府說 受難者家屬可申請國賠
: 可是 人民受難卻要用人民的納稅錢陪 總覺得怪怪的
: 理論上應該由失職的人員來賠償比較合理說
: 不過這似乎有執行上的困難
: 嗯嗯就這樣啦
這是一個法律上學理的問題
國家賠償法及民法上關於公務員不法侵害他人
所負的損害賠償責任目前係以國家代位責任論為主
為使一般人民能夠獲得合理的賠償,且出事之公務員
個人的財力不足以承受龐大的賠償金額,且如係採取
公務員個人責任,勢必造成公務員更加害怕做事,以免
出錯,在種種客觀原因下,加上國家本就有監督管理之
義務,遂學說上以國家代位負擔此責任,給予人民合理
之賠償,而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國家賠償後
對該管公務員享有求償權,現行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的
基本精神就在於此,這是德國法學說上演變而來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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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你在每一天
心的最裡面 每個夢裡也是這畫面 唯一的眷戀 就是和你 每次交會那瞬間
多愛我一點 因為我有同樣的感覺 同樣的信念 我的天空 你抬頭就看得見
感動一點一點 種滿心底花園 愛你的每一天 讓我勇敢向前
感情沒有條件 真心才能永遠 愛你在每一天 這句話永不變
感動裝滿心田 未來路途遙遠 愛你在每一天 我真心永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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