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iLiPig (流金歲月)》之銘言:
: vongable看看吧!
?? 給我的啊....
不過給我看是幹什麼呢?
這篇文章只是單純批評呂秀蓮的不是嗎?
我又不是呂秀蓮的什麼堅絕擁護者....
我想你可能的目的可能是要說明呂秀蓮開憲政惡例是不是呢?
好吧....那麼首先來看,呂秀蓮有沒有權去借台北賓館呢?
坦白講這點我不知道....
感覺起來好像不太好倒是真的啦....
就像是一個普通班的人去借音樂館一樣,似乎有點不好是真的....
所以你引的新聞最後一句:
"外界質疑副總統與新新聞的事件,屬私人事務"
這是很值得深思的一件事情....
不過到底有沒有這層規定,說副總統不能夠借用呢?
這答案也就像你所引用第二篇新文一樣:"台北賓館使用權再生爭議﹗"
據我所知,當初林洋港也就是在台北賓館被 "勸退" 的....這不算公事吧....
那麼究竟是怎樣來看待台北賓館才合理呢?
這是一個有趣的問題....給台北賓館一個定位....
照我看來台北賓館是應該作為國家重要政策與會議的場合比較合理,
不過在當它閒置時,外借應該也無傷大雅才是。
當然如果當真有呂秀蓮臨時把賓館罷去,那當然是不合理的。
只是這邊呂秀蓮又聲稱不知情,"沒有人告訴他們場地可能衝突",
到底是不是呂秀蓮罷下來,還是管理上的疏失呢?
這很值得去探討。
不過....我想你想要我回覆的可能不是以上的那一大串吧?
應該還是繞在 "副總統告媒體 開憲政惡例" 是不是呢?
那麼我只好老實的回答你....就算這樣,呂秀蓮去告,還是有正當性的。
我想你所想要表達的應該在於:
"看!還說副總統是以個人身份,明明就動用到國家資源!"
如果你所持的理由是這個,
那我只能說這理由不對....至少很不充份....
因為呂秀蓮之所以能告新新聞,
那個原因是因為她是一個人,而且人格權受到了侵害....
這跟她到底是誰、有多少資源,是一點點關係也沒有的....
除非你能夠證明出呂秀蓮利用職權使用不正當的手段,
讓司法作出不公正的判決,那樣再說"開憲政惡例"還差不多,
否則就有點混為一談....
罵呂秀蓮就罵,但不要罵錯了,
因為跟本就是兩回事。
你現在能夠區別出來了嗎?
副總統告媒體是一回事,借台北賓館又是另一回事。
今天是「剛好」拿台北賓館來做告媒體的事,
並不能就因此給呂秀蓮掛上個大帽子;
要是由此就得出「副總統告媒體 開憲政惡例」的結論,瑕疵頗大:
要是她今天借台北賓館來開生日party而非用來招待律師,
律師卻在她自家做事------是不是就能導出相反的結論了呢?
我想不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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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狼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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