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賓館的使用權問題
就我所知 台北賓館僅提供五個人(或稱單位)使用
這是我非常可以確定的事
至於是哪五個人(或稱單位)?
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長、外交部、(還有一個好像是總統府秘書長,這個我不確定)
理論上來說應該是該職位的人才可使用,有該職稱的人才可使用的話
應該不能用在私事之用吧 畢竟台北賓館是公有的
只是託由外交部(還是總統府?我忘了)代管
不過實際上好像也沒什麼人注意使用權問題吧!過去也有類似的例子
僅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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